□陈 思
在当前的中小学管理中,对学生一些违反规则的行为加以扣分处理,是一种常见的管理方式。上学迟到要扣分,晚上就寝熄灯后讲话要扣分,自修课讲话要扣分,打扫卫生不到位要扣分,等等,不一而足。这些所谓的扣分管理,还大多与班主任考核挂钩,成为班主任班级管理成效的重要考核指标。不可否认,扣分管理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其存在的弊端也不容忽视,需要我们给予正视,加以改进。
扣分不是目的,对学生的管理,也不能简单地一“扣”了之,而应该赋予扣分更多的教育功能。学校有扣分的制度,学生有不适当行为,依据相关制度予以扣分处罚,看似公平合理,实则是学校功能定位的谬误。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不是执法机构,如果学生有不适当行为,不能仅仅是扣分惩罚,还要给予其通过自己努力承担责任的途径。但是,很多学校在制订扣分管理细则的时候,通常只设扣分项,没有加分项,一旦学生被扣分,则无法通过自己的努力予以弥补,扣分就变成了单纯的惩罚性措施,其教育意义十分有限。
同时,扣分是对学生行为的一种负面评价,容易给学生带来负面情绪。如果缺乏加分项予以补充,不利于学生的正向激励和导向。有扣分,就应该有加分,比如,学生在被扣分以后,可以通过自愿参加校园公益岗位工作或在学校组织的活动中获奖等方式来弥补、消除自身的扣分,为自己的不适当行为承担责任。
在现实操作中,许多学校遇到学生管理问题,就纳入扣分处理,仿佛扣分是学生管理的灵丹妙药,扣分的要求越来越细,范围越来越广。扣分的细目越多,执行越严格,挤占的学生个性发展空间和时间就越多,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是学校教育的应然目标背道而驰。
在我看来,扣分所规范的应该是学生行为处事的底线问题,是确保教育教学秩序能够进行的底线刚性标准,不宜范围太广,扣分的标准也不宜设得太低。扣分是手段,不是目的,不能滥用。在学生管理中,应以底线标准来确定扣分项目,在发挥其惩罚功能的同时,研究完善其教育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