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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素质教育导向 发挥竞赛育人功能

网友投稿  2022-03-17 00:00:00  互联网

    当前正值“双减”政策向纵深推进的关键期,如何巩固成果、健全机制、扫除盲点、提升水平,是面临的重要问题。近日,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就进一步健全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管理制度,坚持素质教育导向,更好地发挥竞赛活动的育人功能提出明确要求。竞赛的本质是育人活动,应该是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和重要助力。在当前形势下,学校落实“双减”政策、提升育人品质,与各类竞赛活动有着诸多融合共生的契机。

    首先,《管理办法》在印发时间和规范要求上与“双减”政策联动呼应,将会有效发挥政策的共振效应,提升政策的实践落实力度。

    治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对于消除竞赛乱象,回归育人功能,进而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意义重大。近年来,国家为规范竞赛的制度设计可以概括为“三部曲”。2014年,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明确提出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开始了治理各类竞赛、逐步实现竞赛与招生入学脱钩的“第一部曲”。2018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在文件中明确提出从严控制、严格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竞赛活动;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至此“第二部曲”明确了竞赛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正式脱钩。2022年3月,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联合对2018年发布的《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印发了新的《管理办法》。文中明确了将“双减”政策精神作为文件研制的依据,奏响的“第三部曲”与“双减”政策紧密挂钩,形成了具有内在一致性的政策结构。

    其次,《管理办法》在确立公益性和自愿性的基础上,坚持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将会对引导竞赛回归教育属性,为更好地发挥综合育人功能起到积极作用。

    从历时性来看,竞赛活动对促进学生成长和学校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一段时间以来,竞赛活动猛增,制度缺失、管理无序,有的存在严重应试倾向,甚至与招生入学直接挂钩,造成了中小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严重影响了中小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破坏了教育生态和教育公平。《管理办法》坚持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这实质上是转变了竞赛的奖励机制,弱化了功利诱惑,斩断了竞赛与升学之间的勾连,将有助于竞赛活动从“功利性”回归“兴趣性”。《管理办法》明确任何学校、学生及家长坚持自愿原则参加竞赛活动,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平等开放,不得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把竞赛的舞台还给那些真正有潜质、有特长的学生,将有助于竞赛活动从“驱赶性”转向“激励性”。《管理办法》强调竞赛活动的组织举办要做到“八个不得”,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这一方面有助于净化竞赛环境和过程,另一方面也引导家长摒弃孤注一掷、只关注结果的急功近利心态,促进竞赛活动从“结果性”回归“发展性”。

    加强制度管理的用意在于促进竞赛育人功能的实现。在营造风清气正的竞赛环境、促进竞赛活动回归育人本真的基础上,还可以更进一步发挥竞赛活动对广大中小学生的普适性反哺。伴随着“双减”政策的稳步推进,学生在校内有了更宽松的学习时间和发展空间,有更多的机会去培养兴趣、激发潜能、发展个性。竞赛主办方可以联合区域、学校将竞赛活动在适当降低难度的基础上进行课程化,尝试项目化开发,灵活设课。既可以纳入课后服务体系,作为普适性选修课;也可以纳入社团,作为精品性专长课;还可以与课堂教学联动,作为学科渗透课。如此一来,竞赛活动既可以实现对拔尖创新学生的激励,又能实现对普通学生的滋养。

    (作者系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课程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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