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舒玲玲)衢州市近日出台了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处理办法,规定学校是治理有偿补课工作的责任主体,书记校长党政同责,共同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
该办法强调,学校主要负责人对本校教师有偿补课治理不力或无作为的,视查实次数及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行政警告、免除职务等处理,并取消学校本学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同时,明确了包括在校外培训机构中兼职从事学科类教学、文化补习、各类创新竞赛培训等在内的7种违规有偿补课行为。
办法还认定,教职工利用工作之余对亲属或亲属子女进行不超过3人的无偿辅导,不属于本办法处理范围,但须事先向学校报告并交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凡超出报备范围或规定人数的,一律视作有偿补课。此外,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礼金等不正当利益也都属于有偿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