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城北小学 鲁超锋
班上有一位叫俞涵的小朋友,智力水平很高,各门功课在全年段中遥遥领先,还有下国际象棋的特长,经常在省级比赛中获奖,小小年纪就已获得“棋协大师”称号的候补资格。
可这名“学霸”却有一堆坏习惯:隔三岔五和同学发生矛盾、理直气壮地给别人取外号、午饭时常把剩菜倒在桶外、放学离开教室不翻好凳子、一学期基本不参加值日活动……是班中出名的“恶霸”。
对他的教育收效甚微,让我伤透脑筋。
我也多次想过放纵他,可他学习成绩这么好,放弃他也十分可惜。再者,他这样下去还会影响别的学生,带坏班级的风气。
于是,我静下心来琢磨,为什么一位学习上的优等生,在行为习惯上却是另一番表现?思来想去,觉得他的缺点,缺乏责任心、公德心,不正是当下这一代很多小朋友身上都有的吗?无非俞涵的表现更加突出而已。
想通了这些,我施以对策。
每天放学之后,小朋友们都整齐地把自己的凳子翻过来放在桌子上,教室干净整洁,唯独他的凳子歪在那里,很不和谐。
对于此事,我不知道和他谈过多少次话,连他父母都叫来谈过,可这仍好像是他的一个癣疾,时时折磨着我的耐心。我打算以此为突破口,找他谈话。
把他叫来以后,我跟他讲,作为一个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应尽相应的义务。比如,你可以免费进公园游玩,但要保护公园的环境;你可以免费上公共厕所,但要注意那里的卫生。如果一个人只享受权利而不尽义务,一定会被他人和社会所唾弃。作为学生也是如此,在学校使用课桌椅是学生的权利,放学后按照要求对公物进行维护,也是学生的义务与责任。
当他听明白并接受我讲的道理之后,我和他签订了一份协议书。
在协议书中,我是甲方,他是乙方。关于放学后翻凳子的事宜,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假如放学后,乙方有一次没有把凳子翻起来,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凳子上取下一个零件,一次取一个,直到乙方的凳子被完全分解为止。届时,乙方将失去凳子,直到下学期开始,才能使用新凳子。如果乙方连续五天把凳子翻放好,可以向甲方要回其中的一个零件。
甲方承诺:
取零件时,允许乙方作一次辩解,如事出有因,可停止执行。
乙方承诺:
欣然接收协议带来的后果,不闹情绪。
我想,他是下棋高手,一定会遵守规则,而且有强烈的好胜心。所以,我从他的凳子上取走一个零件后,他会想尽办法羸回来。
每一位学生都有自己的性格特点,我们要做的是因势利导,一个都不放弃。
协议签订之后,俞涵小朋友渐渐地端正自己的行为,尤其是明白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我又让他担任班里的电灯长、图书管理员、值日组长等职务,让他变得更有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