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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两项“六不准” 宁波规范义务段民办学校与培训机构

网友投稿  2018-01-15 08:08:08  互联网


本报讯(记者 张乐琼)宁波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民办学校招生及培训学校办学明确提出了两项“六不准”。

《通知》规定,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不得“抢跑”,今年初中招生活动不得早于4月1日,小学不得早于4月15日。

同时,宁波市教育局将严查六项不规范招生行为,即不准民办学校提前开展招生活动,不准采取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准进行虚假或违规招生宣传作预录取承诺,不准与培训机构、个人合作或运用社会机构测试(竞赛)结果录取,不准超计划招生、乱收费,以及不准接收未取得本校学籍学生就读。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培训市场环境,《通知》还对培训机构办学箍上六条“紧箍咒”,即不准超出核准办学范围办学;不准在核定办学地点之外进行教学(考试)活动;不准违反教学规律,随意超前、拔高教育,增加学生负担;不准以“某某名校”“提前上岸班”等诱导性语言进行虚假、夸大宣传,随意承诺;不准以推荐入学等名义,在安全无保障的情况下组织大规模的选拔性考试,干扰中小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准公布或向第三方提供学员的考试、考试成绩、名次,或向第三方提供学员个人信息和家庭信息等。

据悉,自去年10月以来,宁波市个别民办初中学校采用电话咨询、网上报名、学校开放日等形式提前开展招生活动。立鸿教育、航创教育、诚享教育、博学教育等部分培训机构涉嫌介入民办学校招生,并组织中小学生进行学科能力测试(竞赛),并声称测试(竞赛)成绩与“名校”招生(推荐)有关联。

宁波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指出,这些行为不仅违反教育教学规范,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也扰乱了中小学招生工作秩序,直接影响素质教育的推进和教育改革措施的落实,市教育局将严厉查处违规行为,并要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和培训机构办学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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