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邵焕荣)近日,东阳市教育局重新修订下发了《东阳市在职教职工违规办班、违规带生、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与2015年该市出台的有关严禁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的意见相比,此次更加突出学校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办法》提出,学校在职教职工发生违规行为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处的,要对学校校长、书记问责,视情节给予校长、书记纪律处分,扣发校长、书记当年度考核奖和教育发展奖,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将免去校长、书记职务。
该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是为了更好地规范教师的职业道德, 禁止违规办班、违规带生和有偿补课,从而更好地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育公平。
与此同时,《办法》对在职教师违规行为的处理作了更详细的规定,精确到了3人以下(含3人),4人(含4人)以上10人以下(含10人),10人以上3个档次。处罚也更加严格,包括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一律直接降到十三级),扣除当年度考核奖和教育发展奖,在城区、城郊、横店学校任教的,原学校立即解除聘用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