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毛雪逸)4月13日上午,2018年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暨“清廉教育”建设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召开。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郭华巍强调,全省教育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四届二次全会部署,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扎实推进“清廉教育”建设,为加快实施教育现代化战略和高教强省战略,高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纪委、省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郭丽华部署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工作。省纪委、省监委纪检监察三室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副厅长陈根芳主持会议。
郭华巍指出,过去一年,全省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强化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政治生态,强化基层党建工作,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积极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积极配合做好省委对高校的巡视工作。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要深刻认识到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强“清廉教育”建设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有些方面问题还比较严重。存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弱化虚化边缘化现象;纪律规矩意识不够强;“四风”问题反弹隐患依然存在;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仍然突出。对此,必须始终保持清醒认识,始终保持高度警觉,始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郭华巍强调,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我省全面建设教育现代化的推进之年,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一要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高质量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二要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不断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修订完善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定,密切关注“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扎实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行动。三要一以贯之推进教育系统党的纪律建设,以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增强纪律教育针对性有效性,深入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强化巡视整改,支持配合巡察工作。四要聚焦惩治腐败,为推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向压倒性胜利转化作出努力。坚决查处和惩治各类腐败案件,严厉整治中小学校补课乱收费,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校外培训市场混乱,骗取套取、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教育惠民资金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郭华巍要求,要扎实推进“清廉教育”建设,形成和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全面实施好“清明政风”“清净校风”“清正教风”“清新学风”四大工程,各地各高校要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建设重点突出、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要强化担当精神,自觉扛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层层落实责任,用好问责利器,发扬钉钉子精神,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和“清廉教育”建设各项部署、任务落实到位。全省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纪检工作的领导,积极配合派驻机构工作。各级纪检组织要坚持职责定位,深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广大纪检干部要保持战略定力,强化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和履职能力,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履行好教育纪检监察工作职责,郭丽华强调,一要抓住根本,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严格督促党内政治生活的落实,坚决维护良好的党内政治生态。二要摆正位置,全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到位。紧紧抓住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推动主体责任意识和示范责任意识落实。主动构建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沟通、互动的平台,互为尊重、相互支持、同向发力。种好自己的“责任田”,以专责监督协同配合党委(党组)全面监督,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和监督合力。三要突出重点,督促“清廉浙江”建设在教育系统各项举措的落实。强化日常监督,把正确运用“四种形态”第一、二种形态作为监督执纪的常态;持续纠正“四风”,继续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维护教育公平,助推“最多跑一次”改革,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保持高压态势,充分利用巡视、审计、信访举报等各种有效手段,全方位挖掘案件线索,勇于铁拳办案。四要持续用力,积极探索教育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创新。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加强教育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干部人事、资金分配、评审评估评比等权力的监管,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充分发挥巡视巡察监督作用。探索构建教育系统纪检监察新机制,建立纪法衔接、法法衔接的工作流程。抓好制度机制的监督执行,决不允许制度成为形同虚设的“稻草人”。五要忠诚履职,积极打造自身过硬的教育执纪铁军。把维护队伍纯洁作为纪检监察事业的“生命线”,切实做到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机构建设、能力素质提升和内部监督管理,以铁的自律,树立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良好形象。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纪检工作负责人,省教育考试院领导班子成员,在杭高校党委书记、校长、纪委书记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县(市、区)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中小学校长,非在杭高校党委书记、校长、纪委书记在当地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