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学前教育处处长
王振斌
相比中小学和大学教师,幼儿教师虽为孩子的启蒙教师,但也是容易被孩子淡忘的、社会认可度较低的。借用莫言的“你若懂我,该有多好”,来表达幼儿教师的心声最为贴切。正值第七个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之际,我们呼吁全社会给幼儿教师多一些信任、理解和尊重。
走近幼儿教师,你会发现,“童心”“激情”“智慧”“奉献”是他们的代名词。他们有的初涉幼教却已爱心满怀,在幼教路上扬帆起航;有的朝气蓬勃正值中坚力量,在教育路上脚踏实地;有的青春不在依然童心永驻,对幼教事业坚守如初。
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前教育对人的终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事业,全省学前教育事业取得了快速发展,教师队伍素质、业务水平等方面得到了根本性的提高。从全国、全省层面来说,教师队伍建设已经有了一系列政策保障。比如,围绕幼儿教师发展,2012年教育部等4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幼儿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浙江省编办等3部门出台了《教职工编制标准指导意见》;2014年浙江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的意见》;2015年,教育部出台了《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等。再如,针对幼儿教师的待遇问题,我省于去年9月1日正式实施了《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把待遇问题以法规的形式明确起来,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逐步改善和提高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保育员的工资待遇。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人均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全社会在岗职工的年平均工资”。去年12月,《浙江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7—2020年)》印发,文件要求各县(市、区)要制定本地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规划,采取核定编制、县(市、区)统一招考管理等方式及时补充公办幼儿园教师,并推动所有幼儿园按配备标准配足配齐保教人员;到2020年,全省幼儿专任教师的持证率达到95%,建立完善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切实解决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确保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人均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全社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办好学前教育”。同时,在全面二孩政策的背景下,全社会越来越重视学前教育,幼儿教师的职业正在逐渐被认同和尊重。随之而来的是,社会和家长对学前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面对新形势、新挑战和新契机,让我们一起——
做一名有爱的幼儿教师。爱是世界永恒的主题,也是做一名教育工作者的第一素养。心中有爱的教师才能懂得尊重幼儿,进而走进幼儿的心灵,洞察幼儿的变化,发现幼儿的闪光点,用宽容的心态接纳幼儿,用坦诚的胸怀理解幼儿,用快乐的情绪影响幼儿,用幽默的语言悦纳幼儿。爱是幼儿教育工作的基础,也是教师赢得幼儿喜爱的关键。只有爱工作、爱幼儿的教师才能为幼儿所爱,才是幼儿心目中有魅力的教师。
做一名专业的幼儿教师。每个职业都有对专业的探寻和需求,幼儿教师要多学习研究儿童心理学、教育教学方法、家园合作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专业的幼儿教师要追求适合孩子的教育,适合孩子的课程,适合孩子的活动,做到真正地促进孩子健康快乐成长。让我们一起提升自我,做专业的幼儿园教师,树立属于我们自己的职业自信,维护属于我们自己的职业尊严,收获属于我们自己的职业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