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配亮)日前,云南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校服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在校服选购工作中,学校选用和更换校服要开展深入论证,与广大家长充分沟通并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家长同意方可选用或更换校服;允许学生自愿购买学校选定的校服,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购买校服。
云南要求,州(市)、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对属地学校校服管理的监督指导,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地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办法,督查“双送检”制度落实,建立校服评议、采购信息公开、“黑名单”及合同备案等制度,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农村学校原则上不要求统一着装、购买校服。每生小学阶段校服采购不得超过3套,初中和高中各阶段不得超过2套。不得一次性将中学、小学阶段校服全部采购下发。不得在校服之外采购年级服和班服。毕业年级不得组织采购校服。
云南提出,校服款式一经确定,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原则上每款校服小学6年,初中、高中3年以内每届学生不得更换。因转入、遗失、破损、尺码变动等原因且自愿购买的学生补购校服不在此列。鼓励爱心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学生、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特殊群体学生无偿捐资捐助校服,捐助过程中不得附加其他条件。
云南强调,各地要加强对学校校服选用采购工作流程的监督和检查,对不按规范流程进行校服选购的学校要提出处理意见,并责令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