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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以“混改”激发职校办学活力

网友投稿  2022-04-19 00:00:00  互联网

    浙江省台州市抓住“活力温台”国家职业教育高地建设试点重要契机,推出全国首个地级市《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实施意见》,以落实混合所有制办学创新作为全市建设职业教育“窗口”城市的重要抓手,形成了“政府统筹、多元办学、立体育人”的多元办学“台州样本”。

    政府高位推动,做“混改”探索“护旗手”

    台州市委市政府领导对混合所有制办学高度重视,建立市委市政府主要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的全面协同推进机制,出台支持台州市混合所有制办学相关政策,为温台职教创新高地建设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

    台州市将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纳入全市经济社会整体规划,作为建设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市、发展中国民营经济示范城市的重要支撑。在《中共台州市委关于制定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明确提出“大力推进国家职业教育创新高地试点工作,探索多元办学,深化产教融合,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市委市政府带头树立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战略意识。市委书记李跃旗在全市建设职教“窗口”动员大会上对混合所有制办学提出明确要求,将混合所有制改革项目任务纳入县(市、区)政府考核内容。市政府将混合所有制办学作为推动职业教育和民营经济融合发展的重要抓手,在《关于建设职业教育“窗口”城市工作方案》中明确提出建设20个混合所有制办学项目。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带头研究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台州路径,将职业教育社会多元化办学研究作为重点调研课题,市决策咨询委完成《关于优化社会多元化办学体制着力打造职业教育“窗口”城市的咨询报告》。

    政策立体布局,发挥“混改”主体“黏合剂”

    台州市教育局组织工作专班先后赴浙江永高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等职业院校开展调研,为从校企两端共同推进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政策制定打下了坚实基础。

    市教育局牵头起草《台州市教育局等14部门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实施意见》,从职业院校侧出发,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行业等社会力量联合参与职业院校办学,对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设立办法、投入管理、运行机制与支持保障及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该文件是全国地市级首个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实施意见。

    推动出台《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指导意见》,从企业侧出发,加强混合所有制办学重点企业培育统筹管理,推进中职、高职、企业混合所有制多元化协同办学试点。在省“双高”中职学校举办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办学试点,健全国有资产评估、产权流转、权益分配、人事管理等制度。

    办学标准指导,稳固人才培养“压舱石”

    台州市将“立德树人,德技并修”作为政府统筹职业教育办学的首要原则,通过设置师资、教学等运行标准,用足混合所有制办学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红利”,深化区域产教融合。

    优化师资队伍结构,灵活用人方式,允许以社会自主招聘、校企选派教师和管理人员等多种方式打造多元师资队伍。同时要求企业选派教师数不得低于办学机构专业教师总数的30%,保证企业一线生产经验真正进入课堂。

    规范专业建设,引导办学机构对接台州“456”先进产业集群设置相关专业或办学项目,并要求企业教师参与混合所有制办学授课量不得低于办学机构专业课课时总量的35%,加强企业师傅在专业技能传授中的主体作用。

    规范办学利益分配,明确提出营利性办学机构前3年不进行股东利益分配,学费及财政资金不作为收益进行分配,营利性办学机构在进行利润分配前需提出不少于50%的利润作为办学发展经费,实现混合所有制办学市场化运作与教育公益性兼顾。

    奖惩组合实施,争创“混改”深化“排头兵”

    台州市加快转变企业参与职业院校办学的角色定位,让企业成为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重要主体,优化民营经济参与渠道,强化过程管理与监督保障,让企业必须参与,参与不难,参与有利。

    落实“金融+财政+税收+土地”激励组合拳,对民办非营利性机构给予公办生均经费20%的支持,企业参与办学投入可按照一定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减少对混合所有制办学机构的金融担保费用,优先支持混合所有制办学项目用地。

    加强混合所有制办学过程监督,一方面加强办学机构财务监督,建立定期财务报告制度,要求办学机构及时报送季度报告、年度财务决算和财务分析报告;另一方面加强办学机构教育质量监督,建立督导评估制度,每两年实施一次综合督导评估。

    完善混合所有制办学退出机制,对办学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重大意识形态领域和网络舆情事端、违纪违法等被停止办学以及办学不满6年选择终止办学的企业等社会参与主体实行优惠追缴,且追缴内容将不被纳入退出资产清算范畴。

    模式多样探索,当好“混改”创新“试验田”

    台州市作为我国首个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椒江模式”的发源地,始终鼓励地方职业院校、企业大胆实践创新,形成了多样化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格局。

    一是“政府+企业”的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模式。学院由临海市政府和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合作办学在临海发展,并保持非营利性民办性质不变。学院办学场地由临海市政府提供,台州市级有关部门为学院在临海办学提供支持和服务,在学院办学过程中,合作双方均不参与办学结余分配,根据学院办学需求,用于改善学院办学条件,努力提高学院办学质量,临海市政府成立学院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董事会定期向其汇报工作。

    二是“企业+二级学院”的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模式。学院以其二级学院汽车学院为试点,与珠海笛威欧亚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台州金桥集团有限公司合作成立了混合所有制汽车学院。学院构建党委领导,党总支前置酝酿,“双会”决策,学院、公司班子执行的“院司一体,双会协同”治理模式。创新形成“学院育人,公司服务”的合作办学运行机制。创建“标准课时费”收益等组合式企业收益分配机制。

    三是“企业+学校”的仙居县职业中专模式。学校定位服务仙居通航机场和航空小镇建设,引进厦门思凯兰航空教育服务有限公司企业资源,联合培养航空类技术技能人才,设立校企合作办学的仙居县职业中专思凯兰航空分校。

    (作者林鉴兵系台州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刘晓系浙江工业大学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副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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