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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大赛应给 作文教学起正向引导作用

网友投稿  2018-12-14 08:08:08  互联网


□朱华贤

第六届新少年全国中小学生作文大赛,有多位浙江知名作家担任评委,奖金丰厚,吸引了无数中小学生参加。11月30日在《钱江晚报》上同时刊登第七周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三篇周冠军作文,并附评委点评。在笔者的朋友圈里,求助点赞微信者,几乎天天都有。

笔者作为一名语文教学工作者,自然十分关心这次大赛,期待它能对作文教学起到应有的作用。第七周小学组冠军作文的作者,是笔者所在的萧山区的学生。于是,笔者怀着一种自豪与兴奋之情,认真阅读全文及评委点评。

然而,读毕掩卷,第一感觉却是:不对!

于是笔者仔细阅读了第二遍,仍然坚持自己的判断:这不是一篇好文章。一是在选材、构思、表达等方面都没有特别之处,而且语言上存在着较为明显的毛病;二是评委点评几乎完全错位:该肯定的没有肯定,该否定的却大加赞赏,是一种误判。

这篇题为《我和眼镜的“仇”》的作文,主要内容是:“我”被妈妈催着去验光,结果发现已经近视200度,从此,“我”的一切电子阅读都被取消。“我”戴上眼镜后,“世界瞬间变得明亮,清晰”。全文676字。

从内容上说,这篇作文的特点是:抓住了一个较为普遍的青少年近视问题,有现实性和真实性。但此类材料许多学生都写过,并不新鲜。

从形式上说,不以时间顺序来叙述,而是采用跳跃式构思,有点特色。重点写了验光结果和原因,节省了不少笔墨。

从语言上说,此文是非常糟糕的,有故作惊人、哗众取宠之嫌。不妨看看前面两个自然段——

“啊,天哪!不!”发出这鬼哭狼嚎、惊天地、泣鬼神的“惨叫三重奏”的始作俑者不是别人,而是可怜巴巴的我。这时候,我和眼镜就有了“仇恨”,你一定会特别奇怪,问我为什么对眼镜有这么大的深仇大恨呢?

那么事情要从一个鲜为人知的那天说起。

这里的“惊天地、泣鬼神”“始作俑者”和“鲜为人知”明显有使用错误,估计小作者对这些语汇的含义不理解。“一个鲜为人知的那天”这类语无伦次,文中有多处。小作者拼命地想使用词语,不管适合不适合,结果造成滥用。

大赛评委点评是怎样写的呢?

喜欢小作者幽默风趣的语言,巧妙地勾画出“我”因视力下降配戴眼镜的事实。夸张的语句又不失真。“再见!天天伴我入睡、俏丽活泼的电视机;再见!我爱不释手可爱的手机;再见!我形影不离亲爱的电脑!我的‘帝国’一下子全部瓦解,四分五裂,只剩下一堆‘残垣断壁’。”小作者发自内心的呐喊是那么真实与可爱。联系自己的生活场景,把心中的苦闷一骨碌倒出来。“我”的“天堂”顿时烟消云散,变成叫苦连天的“地狱”。灵动有趣的语言让读者置身其中,妙趣横生,回味无穷。唯有不足的是“的”字的用法不够到位。

点评者署名为杭州某小学教师。这么长一大段点评文字,没有分析选材立意和表达方式,仅仅是欣赏和赞美作者语言的幽默风趣。语言明明是最大的毛病所在,却被评委一个劲儿地夸奖。

仔细审视,点评本身也有几处不妥,比如:“巧妙地勾画出‘我’因视力下降配戴眼镜的事实”一句中“勾画……事实”搭配不当;“唯有不足的是‘的’字的用法不够到位”一句中“唯有”应改为“唯一”,“到位”应该改为“准确”。

点评应该是评委对作文的基本评价和看法,肯定成绩,指出缺点,而且贵在一个“准”。成绩和缺点都应当一一明确指出,并能被广大读者接受和认可。就一篇具体的作文而言,一般应该从三个方面入手:内容(立意、材料)、形式(表达、构思)和语言运用等。当然,不一定要平均用力,可以有所侧重,关键是要抓住特点。

此次大赛真可以说是万众瞩目,许许多多的师生都把冠军之作当成经典和榜样,把评委的点评也当作金科玉律。笔者多次听到这样的消息:某某教师把刊登在晚报上的获奖作文及评语,印发给所教的每一位学生,要他们认真拜读。但假如刊登出来的作文并不优秀,那不是一种严重的误导吗?

为什么许多中小学生害怕作文?为什么作文教学效率不高?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些语文教师缺乏必要的判断能力,难以做到有的放矢。医生的治疗效果好不好,就在于能不能对症下药;同理,作文教学效果好不好,就在于指导与评价是不是精准。语文教师没有能力写出精美的文章,这还有情可原,但如果连写出来的作文评语也严重错位,或者乱点鸳鸯谱,那是不可饶恕的。

我不怀疑主要评委的作文鉴赏能力,但我不知道他们的评选程序,也不知道他们是以什么样的态度和方法评选出“周冠军”“月冠军”和“大赛冠军”的。我只希望:凡是公开刊登出来的作文和点评,许多人都是当作范文在读的,应当经得起广大读者挑剔,千万不能草率从事,更不能随便选一篇、随便叫个人应付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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