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文件所体现的政策导向把握还不够平衡,不少地区对确定自主发展目标、建立学校自评机制、建立学校自我评价动力机制等工作的理解比较粗放,还没有真正站在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动学校内部管理机制改革与创新、深化课程改革的高度完善方案。
二是对学校发展性评价的“发展”定位不平衡,部分地区基础性指标的占比偏高,这些区域的学校还较多停留在“规范性考核、行政性扣分”的阶段,对全省58个区县评价方案进行统计,发现有34个区县“基础性指标”的权重达到0.5及以上,其中有15个区县占比达到0.7及以上。
三是对发展规划的指导不够平衡,不少学校发展规划的制订过程缺少信息搜集、诊断的科学方法,缺少上下联动、广泛参与的会商机制,学校存在的问题缺少数据、事实的支撑,以至于重点任务和实施策略与学校面临的问题不匹配,发展规划的终结性评价与学校规划内容相脱节,学校急需理性、科学的规划引导发展。
四是在关注办学增量上存在不平衡,88.40%的校中层及以上干部认为目前更注重学校间的横向比较,31.05%认为目前的发展性评价“无法”或“基本无法”引导学校开展自我诊断,部分地区薄弱学校和优质学校在评价指标和标准上没有区别,建构增值评价框架以真正反映学校工作绩效和努力程度还是评价的难题。
五是过程性诊断与终结性评价之间存在不平衡,大部分地区的过程性评价由责任督学的随访、规范性检查等代替,需要专题性、研究性的问题诊断意识和专业化评价手段来采集更丰富、更可靠的信息,为学校提供最大帮助和支持。
六是结果运用的价值导向不平衡,部分地区把结果运用聚焦在绩效考核上,导致部分学校更多关注评价阶段的表面功夫,更多的“自我防卫”削弱了学校自我反思、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