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定位 规范管理 提升质量
□祝鸿平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高校继续教育得到快速发展。据统计,当前全省共有开展学历继续教育的高校83所,开设专业510个,年招生15万人,在籍学生40万人。国家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和其他省外高校还通过在我省设立学习中心和函授站点,招收培养了一大批学生,有力地推动了我省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重大支持。
但在快速发展过程中,高校继续教育存在着定位偏移、行为失范、质量低下等问题,加上高等教育大众化后学历生源减少、“互联网+”条件下继续教育办学供给能力和方式急剧增加等要素叠加,高校继续教育竞争加剧、挑战严峻,一些领域甚至存在一定的安全稳定隐患,相关高校必须正视和面对,切实将继续教育办学的责任和使命落实在科学定位、规范管理、提升质量上。
一、科学定位高校继续教育。首先要明确继续教育在高等教育办学中的重要地位。继续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一部分,要将继续教育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与人才培养体系,统筹全日制教育和继续教育协调发展。普通高校继续教育的办学层次、类型、规模、质量要与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和社会声誉相适应。
其次要明确继续教育人才培养定位。要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坚持终身学习理念,以满足学习者学习发展需求为导向,遵循继续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培养具有较高综合素养、适应职业发展需要、具有创新意识的应用型人才。要改变继续教育就是学历教育的老观念,积极拓展非学历教育培训新领域。
再次要推进继续教育错位发展、特色办学。普通本科院校应依托办学优势,重在开展较高层次的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培训。高职院校重点提高一线劳动者的技术技能和学历层次。具有行业背景的高校重点面向行业举办以人力资源开发建设为重点的学历教育与非学历继续教育。广播电视大学要发挥优势,重点向基层一线、农村社区延伸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
二、 规范高校继续教育管理。普通高校要加强组织领导,优化管理机制,落实归口管理。应专门设立或明确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对全校继续教育工作进行归口管理。有效整合本校继续教育师资、课程、平台等资源,逐步归并校内各类继续教育办学机构,避免多头办学、重复建设、无序竞争。
建立健全教学指导机构,要将继续教育纳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职能范围或成立专门教学指导组织,指导本校继续教育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质量标准建设,研究教育教学突出问题,开展教学督导、评估评价等工作,推进提升继续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规范办学行为。高校要发挥继续教育办学主体作用,坚持依法治教,规范招生、考试、收费、毕业证书发放等重要环节的管理。特别要规范学历继续教育招生行为,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杜绝虚假宣传和违规承诺。必须从严管理继续教育合作办学,履行好办学和监管的主体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办学权、招生权、教学权、管理权。当前,要抓紧按教育部和我省要求,及时做好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调整规范、新设专业和年度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
三、提升高校继续教育办学质量。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和人才培养规格,确保并加大对继续教育的投入。优化学校专业布局,加强专业和课程建设,推进教学改革创新,培育继续教育专业的优势特色和培训项目品牌。推进信息技术与继续教育的深度融合,促进教学和管理服务改革创新。强化教学全过程管理,有效落实各教学环节,切实保障教学质量。
完善教师参与继续教育的保障和激励机制,鼓励优秀教师参与继续教育教学。加强对继续教育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化水平。加强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实现继续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改进、自我提高。2017年起,各校要按教育部要求,建立继续教育质量年报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
重视继续教育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各高校要全面贯彻中央和我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将各项要求在继续教育领域落细落实。要定期排查和梳理问题和隐患,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把影响安全稳定的各种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当前,高校要特别重视和解决好继续教育专业调整涉及的学生分流、协议变更等可能产生的问题,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作者系省教育厅高教处副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