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培训应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人物名片:中国美术学院设计艺术学院院长 吴海燕
针对职业培训的乱象,建议应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职业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已颁布实施20多年,我国各级职业学校教育已纳入相应级别政府教育部门的统一管理,但各类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只需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营利性培训机构登记注册也只需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缺乏统一的管理。尽管国务院确定的教育部主要职责包括“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但实际上只涵盖了职业学校教育。有的地方成立了地区性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协会,但远未起到指导和管理的作用。各类纠纷时有发生,往往只能参照一般的商业消费纠纷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精神,职业培训是职业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关系到我国劳动者从业的素质,也会影响到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因此,建议各种培训机构参照学校管理,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指导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在统一管理中制定相关规定和规划时,应当征询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以协调职业培训与劳动市场的需求。
鉴于国务院已取消了大部分职业的就业许可证制度,检验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教育实效缺少了客观权威的标准,同时,为指导规范职业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建议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教育执法队伍,这也是完全符合政府职能“改事前核准制度为事中指导监督”精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