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自2023年10月15日起开始施行,具有里程碑意义。
为了贯彻落实《处罚办法》,我们聚焦《处罚办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工作部署,明确执法责任、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提升校外培训执法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加强《处罚办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组织各级教育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执法工作人员,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处罚办法》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要将《处罚办法》宣传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普法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加强普法宣传,做好源头治理。
准确落实行政处罚中过罚相当的要求。强化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增加首违可以不罚,明确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推行人性化执法、柔性执法、阳光执法,使校外培训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要加大执法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要严惩重罚。
大力加强对行政处罚实施的监督。要强化教育行政执法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完善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等监督制度,加大监督力度,对有案不办、有案不移、怠于执行的,坚决予以纠正;对行政处罚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校外培训执法人员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开展校外培训执法,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提升执法水平,让人民群众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教育局科室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