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民族心、民族魂,是中华民族绵延不绝最重要的精神基因,也是中华文明源远流长最宝贵的精神财富。即将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以下简称爱国主义教育法),为加强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爱国主义教育是一项固本培元、凝心铸魂的系统工程。爱国主义教育法明确了国家将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同时就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履行的爱国主义教育职责作了相关规定,对学校教育系统开展深入、持久、生动的爱国主义教育提出了目标要求,明确了方向任务。
夯实爱国主义教育根基
爱国主义教育法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爱国主义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全过程,办好、讲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并将爱国主义教育内容融入各类学科和教材。
为此,首先应按照国家规定,将爱国主义精神贯穿于学校教育全过程。贯通学科体系、教学体系、教材体系、管理体系,推动爱国主义教育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把爱国主义教育融入每一门课的教学,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系统化育人模式,增强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感体验,引导学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让爱国主义精神在学生心中扎根。
其次,思想政治理论课是爱国主义教育的主阵地。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一方面,要充分结合不同阶段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发展水平和认知思维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爱国主义主题教育。比如,中学阶段侧重于培养学生的理性认识。可以通过组织关于爱国主义的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等,激发中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感。大学阶段侧重于引导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实践。可以通过暑期社会实践等方式,促使学生将爱国主义情感转化为实际行动。另一方面,也要根据学生特点不断更新爱国主义教育的讲授方式,如充分利用爱国主义题材的视频资料、课堂讨论、学生展示等生动形象的方法,增强学生的参与感和代入感,加深学生对爱国主义的理解和认识。
最后,要按照国家规定建立爱国主义教育相关课程联动机制。开发爱国主义教育主题的校本课程教材,充分挖掘各类学科所蕴含的爱国主义教育元素和所承载的爱国主义教育功能。比如,在语文课上,应结合语文学科特点,通过引导学生对祖国山河的描绘、对英雄人物的歌颂、对优美语言的品味、对思想内容的分析等,进一步增强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感。在历史课上,应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等内容的教学,有机融入爱国主义故事等鲜活素材,激发学生的家国情怀。在音乐、美术课上,可通过结合本土文化资源,借助优秀音乐、美术作品,联系生活体验探究等,引导学生更加热爱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祖国的大好河山。
丰富爱国主义教育载体
爱国主义教育法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和体验相结合,把爱国主义教育内容融入校园文化建设和学校各类主题活动。可见,爱国主义教育需要借助学校文化的力量厚植爱国主义情怀、提升爱国主义品质。学校文化是学校全体成员认同的信念、语言、仪式和环境等的聚合体,由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物质文化等组成。其中,行为文化是学校在教育教学实践过程中产生的活动文化,具体可分解为人的行为方式、活动或仪式、学校特色项目等。物质文化是学校在教育教学实践过程中由学校成员创造的以物质形式表达的学校表层文化,如学校建筑、校园景观和文化设施等。行为文化和物质文化作为学校文化动静结合的丰富资源,是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有力抓手,为进一步充实爱国主义教育载体提供了重要支撑。
在学校行为文化方面,学校可通过组织多种多样的文化活动,创设丰富多彩的文化仪式,并针对不同身心发展阶段的学生群体选择适切的爱国主义教育资源,引导学生获得对爱国主义的理性认识和认同,增强爱国主义教育的信服力、感染力。如学校可以定期举办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题的学习讲座、文艺晚会、演讲比赛、红歌比赛、朗诵比赛,举办主题班会、党团日活动、趣味运动会和红色经典著作阅读、红色电影展播,组织学生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纪念馆等场所参观学习等,也可以设置凸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团活动,如刺绣、书法、古典诗词吟唱、传统服饰展演和古代体育游戏等。此外,学校还可以利用一些重大纪念日,举行富有仪式感的纪念活动,如五四青年节、国庆节、一二九运动纪念日等,并借助日常的升国旗、唱国歌等仪式活动使学生在“具身体验”的过程中厚植爱国主义情感、践行爱国主义精神。
在学校物质文化方面,学校应合理设计校园的建筑景观,如文化墙、校园宣传栏、校园文化广场、图书馆、楼宇道路等,将爱国主义理念思想深深融入其中。特别是在文化墙、图书馆等建筑的设计上,学校应考虑将历史传统、地域特征、办学特色、爱国主义等要素相互融合,同时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精髓,以生动、艺术化的表现形式彰显爱国主义价值追求,丰富爱国主义教育内容,从而对师生产生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影响,促进爱国主义教育的内化和升华。
形成爱国主义教育合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办好教育事业,家庭、学校、政府、社会都有责任。爱国主义教育法规定,爱国主义教育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健全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各方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爱国主义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协同推进学校、家庭、社会育人力量,形成爱国主义教育合力。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探索建立家庭爱国主义教育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爱国爱家、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要发挥学校与家庭联系紧密的独特优势,指导各地统筹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访、家长开放日、家校网络交流平台、亲子实践活动等家校沟通机制;加强对家庭教育的专业支持,宣传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指导家长落实爱国主义教育法规定,把热爱祖国融入家庭教育,引导家长积极支持、配合学校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教学活动,引导、鼓励孩子参加爱国主义教育社会活动,关注孩子思想状况和品德成长,从小培养家国情怀。
社会是筑牢爱国主义教育“校外课堂”的大阵地。要重视社会在青少年教育中的巨大影响,弘扬爱国主义文化,创造爱国主义氛围,形成群众性爱国主义活动热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联系本区域宣传、综治、公安、司法、民政、文化、卫生健康、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和组织,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积极调动社会各方资源,搭建社会育人平台,实现爱国主义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营造学生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丰富拓展爱国主义教育校外实践领域,引导广大学生在校内校外的互动融合中增强爱国主义情感,在日常生活中将爱国主义精神付诸实践,从而有效提升爱国主义教育的实践成效。
(作者单位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本文系该院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助“习近平关于教育现代化的重要论述研究”[GYJ2023002]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