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教育局党委书记
局长 戴冠福
贯彻落实好《条例》规定,对幼儿园、家长、教师都是利好,必将全面推动我省学前教育大发展、大提升。对于《条例》的颁布,我有三方面的感受。
一是出台和实施正当其时。当前,我省正处于在全国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打造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标杆省份的关键期。对照教育现代化的标准,我省学前教育仍是教育短板中的短板。《条例》的出台和实施可以说是“及时雨”“雪中炭”,从法规层面进一步明确了发展定位和政府责任,进一步规范了我省学前教育办园行为,具有导向性、制约性,在关键时间节点为当前全省各地补齐学前教育短板提供航向标、装上发动机。
二是扩大优质资源更有依据。《条例》从规划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各部门的责任,为进一步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提供政策依据。这些责任明确后,区域学前教育校网布局可进一步优化,配套幼儿园建设会进一步加快,高标准建设幼儿园将成为常态,“入园难”“入学贵”将逐步得到解决。
三是依法办园有了法律保障。《条例》对幼儿园的设立、招生、收费、保育,幼儿园工作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工资福利等各种权益,违反《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有了明确规定,这样使幼儿园有了依法规范办园的基础,幼儿园工作人员依法从教、依法保障权益成为可能,处罚有关违法行为有了界限和标准,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有了法律依据。
随着二孩政策的全面实施、新户籍制度政策的逐步落地,我省学前教育面临巨大挑战。《条例》将为我省学前教育补齐短板、促进大发展大提升提供法律保障和良好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