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程墨 通讯员 邹永宁 尚紫荆)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以“用”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近日,湖北省武汉市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措施”,着力打造校地深度融合发展先行区。
武汉市提出,开展在汉高校院所服务地方贡献度评价,将人才留汉使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地方发展等情况,作为地方对在汉高校院所建设用地、财政资金等支持的重要依据,择优给予最高3000万元综合奖补。
同时,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支持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具有科研活动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开展赋权改革,授予成果完成人(团队)权属比例不低于70%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探索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以作价入股等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形成国有资产的减值及破产清算,区别于现行国有资产形成的股权,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考核范围。
在强化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方面,武汉市提出,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全部留归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科研人员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中开展技术交易活动并办理技术合同登记的,可按照规定获得70%—99%的现金奖励或者股权激励,并按税法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