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加强2024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要规范学校食堂承包经营行为,对正在实施承包经营招投标的学校,要督促学校依法依规签订合同(协议),严格约束转包、分包行为,及时公示中标企业,建立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
食品安全无小事,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更是须臾不能放松。当前,各地的春季学期已经陆续开启,学校食堂也正式开张。压细监管责任、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正当时。《通知》提出有序推动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并谈到规范食堂承包经营行为,值得关注重视。
就在不久前,福建媒体曝光了该省某餐饮公司将学生餐转包,同时披露了学生餐制作过程中存在的大量食品安全等问题,引发关注。按照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不能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但实际上,从餐食的制作到配送再到餐盒的回收,都是由另一家企业在代加工。
负责接单,再分给合作方来做,有钱大家一起赚——工作人员算了一笔账,一份15元的学生餐,其中有一半的费用要作为两家企业的利润分成。看似利益均沾,实则“躺赚”,这种做法埋下食品安全隐患,是违规的。如今,福州市教育局发布通报,称报道涉及的学校已依法依规终止与原中标企业的供餐服务合作。
食以安为先,维护学校食品安全容不得半点含糊。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校园食品安全,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坚持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
就在去年12月,国务院食安办组织召开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六个月的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目标任务,既要依法查处一批重点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也要清退一批不合格的承包经营企业。由此可见,学校食堂承包经营行为是问题多发地带,有必要聚焦这一领域,加强专项整治。
维护校园食品安全,既要紧盯学校食堂招投标是否合乎规范,严格约束转包、分包行为,也要盯紧承包经营企业的日常经营行为。正如《通知》所要求的,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督促、指导学校加强食堂承包经营企业的日常管理、规范承包经营企业日常经营行为,定期考核评价,重点清查不履行合同(协议)约定、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承包经营企业。
应该说,大多数承包经营企业遵纪守法,是值得信赖的,但是仅靠道德自觉不现实,日常监督必不可少。为此,要持续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比如,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要求,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食材采购、加工操作、留样、信息公开等加强监督。
各地监管部门也要闻令而动,履职尽责。从查处情况看,学校食堂安全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的学校食堂环境较差,紫外线消毒灯较脏、较旧,未按期更换。再比如,有的学校食堂未严格落实“互联网+明厨亮灶”。不难发现,在检查之前涉事食堂往往对问题熟视无睹,缺乏应有的责任意识。
责任不容虚置,制度不容轻慢。一方面,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校外供餐单位要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另一方面,各地市场监管、教育、公安、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信息互通,对发现的校园食品安全问题线索,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形成有力震慑。
“确保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之责。”学校食品安全,关乎亿万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乎孩子成长成才和民族未来,必须抓得紧。落实中央部署,执行相关制度,把工作做细做实,不放过任何可能出现问题的环节,才能让广大师生吃得安全、吃得放心。
(作者系媒体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