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评论·把教师减负落到实处系列评论之三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有全国政协委员建议,健全监督机制,建立非教学事务进校园举报电话并向全社会公布,对查证属实情况的责任人进行处分。
其实,中小学教师减负的步伐,多年来从未停下,从中央到地方,都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和举措。例如,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22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禁止向学校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涨粉”“评比”“推销”等指令性任务的通知》等。然而,中小学教师减负不到位、不彻底的问题仍比较普遍,中小学教师负担过重的现象依然存在。
尽管各地政府开出内容翔实的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如严控督查、检查、评估、考核、评比等活动进校园,禁止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投票、点赞、答题、知识竞赛、推广活动进校园。然而,一些地方习惯用“减负文件”落实教师减负,用“具体规定”执行“具体规定”,用“形式主义”应付“形式主义”。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重要原因之一在于各级政府的督导落实不到位。《意见》明确规定,要加强督导,并明晰了各级政府的督导职责和督导结果运用。但事实上,中小学教师减负督导工作容易流于形式、落实不到位;督导报告有时缺乏权威性,出现隔靴搔痒、不痛不痒的现象;教育督导刚性约束和权威性不够,督导意见常常被束之高阁;整改问责不力,没有真正形成震慑效果。
督导“长牙齿”,问责必有力。在问责机制方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出通过完善报告、规范反馈、强化整改等八个方面的制度,提高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中小学教师减负,也要强化问责机制,充分发挥教育督导“指挥棒”“助力器”的作用。具体而言,主要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
强化督导整改制度。督导整改,是切实履行政府职责、解决重大民生问题的重要手段。被约谈单位要牢固树立“问题必整改,整改必到位”的责任意识,切实维护教师减负督导工作的严肃性;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要发督办单,限期整改。同时,建立“回头看”机制,通过大数据核查、实地察看、交流座谈、问卷调查、部门反馈等多种形式,抓住问题线索,动真碰硬,对教师减负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复查,掌握真实情况,防止中小学教师减负问题反弹。
认真落实督导激励约束制度。中小学教师减负落实不到位,关键原因之一是缺乏强有力的奖惩机制。坚持“激励有为”的原则,对中小学教师减负督导结果优秀的单位及有关负责人进行表彰,在政策支持、资源配置、资金分配等方面对被督导单位予以倾斜;在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中要注意对中小学教师减负督导结果的运用,必要时可将其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参考,让相关负责人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强化“整肃不力”的问责力度,对于中小学教师减负不到位的单位,在政策支持、资源配置、资金分配等方面予以扣减,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起到震慑的作用。
着力压实问责制度。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强化问责,是督导“长牙齿”的有力保障。强化中小学教师减负督导结果运用,让督导问责“硬起来”。强化督导减负的权威性,实现“三个转变”,即由教育部门为主转变为以党委政府为主、由仅考核政府班子向既考核政府又考核党政领导干部转变、由仅督责向既督责又问责转变,让地方党委政府在中小学教师减负中共同担责。注重督导减负的约束性,为了避免隔靴搔痒、不痛不痒的问题,要将中小学教师减负列入地方党委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将减负效果纳入党政主职年度考核体系,违反减负禁令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要受到相应的处分。
中小学教师减负,关键在于落实。要加大问责力度,对于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严肃问责,才能扎扎实实将教师减负工作一抓到底,求得实效,让广大教师潜心教书、静心育人。
(作者系华中师范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