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组织科研是建构新型举国体制、完善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途径。高质量高校智库是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贯通有组织科研制度的关键枢纽。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基层实践中,高校智库容易陷入“异构同治”陷阱。
有组织科研作为一种崭新的科研治理制度设计,需要对原有制度进行结构调整和规则调适。一方面,有组织科研锚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布局建设集成攻关大平台,通过结构调整,纳入更多治理单元。就智库体系而言,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参与有组织科研的智库不仅包括高校智库,还有党政部门智库、科研院所智库、社科院智库、军队智库等其他主流智库。同时,市场化咨询公司、新技术公司、新闻媒体智库、人工智能等新兴智库,也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广泛参与有组织科研,形成协同合作平台。这些智库归属于高校、党政机关、企业、社会等各种领域,有着截然不同的运作流程和管理规则,充分反映了有组织科研内生的“异构”特质。另一方面,目前有组织科研对原有科研治理制度的规则调适滞后。高校智库仍然沿袭激励考核、责任落实、绩效评估等方面的治理制度,甚至强化了传统科层制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并没有依据“异构”特质作出差异化调整。有学者将这种机制错位、过于刚性的治理现象称为“异构同治”。
从长期看,“异构同治”现象将制约高校智库有效参与有组织科研。首先,过度正规化的科研治理制度会挤压自由探索的时间和空间。其次,职责同构的职能设置导致高校智库“学院化”,一些高校智库实际上越来越等同于高校内部的二级学院或教学科研单位,不利于集中力量进行有组织科研。
“异构同治”现象产生的原因在于将“有组织科研”的“组织”片面解读为科层组织。新时期的有组织科研不是“撒胡椒面”式的均衡用力,更不是文字层面理解的科研过程科层化,而是战略驱动、目标导向与自由探索相结合的全新科研治理制度。
澄清高校智库有组织科研的“组织”迷思,需要立足中国特色行政管理制度,从条条块块关系中解析“异构同治”现象产生的制度环境因素。目前,高校智库的条条关系比块块关系更为关键和紧密,因为大多数高校智库的创设动机是中央或地方政府部门的咨政需求,而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直接负责高校智库的财政拨款、评价考察等核心事项。同时,尽管民间成立了一些有影响力的智库合作组织,但这些组织及高校内部机构与高校智库间通常没有隶属或互评的关系。对高校智库来说,正式的、纵向的科层关系远比非正式的、横向的联盟关系重要。可见,高校智库有组织科研的基础制度环境嵌合于科层组织和联盟组织之间,且科层关系比联盟关系更重要。
高校智库有组织科研对治理制度进行了结构调整,但对原有制度环境的路径依赖导致科层关系强化,联盟关系弱化,由此产生了“异构同治”现象。厘清这层逻辑后,要解决“异构同治”难题,须尽快对高校智库的条条块块关系进行规则调适。在条条关系方面,政府主管部门对高校智库的治理规则,应同时注重契约治理和关系治理。契约治理依据委托代理理论,强调利用政策、法律、规章等维持正式的上下级关系,从而使科层组织理性运作。然而,高校智库有组织科研不仅囊括科层组织,而且牵涉联盟组织。因此,政府主管部门应塑造自身的“元治理”角色,将部分治理资源投入构建各类型智库合作关系的社会行动者网络之中,减少对具体科研过程的规制。在块块关系方面,高校智库在重大科研目标的方向引领下,应主动加强与其他类型智库、科研院所等的常态化交流合作,通过实质性的智库联盟提升协同攻关能力,将处于条块之间的制度环境转化为发展动能。例如,在人才培养方面,高校智库既可以借力高校本身的人才储备优势,又可以不拘泥于传统大学的“学院化”培养模式,而是利用高校智库联盟框架下的科研合作,使“智库领军人才”在实践中转换为“战略科学家”,使青年人才在历练中成长为有组织科研的生力军。
(作者单位系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东南亚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