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青年报》报道,随着娱乐产业、粉丝经济和互联网科技的高速发展,追星文化的样态也有所变化。追星不再是纯粹的对明星本人的审美及其性格品质的欣赏,一些青少年在追星过程中走上歧途,或因轻信“偶像”而陷入困境。
青少年身心发展尚未成熟,追星行为时有失范,特别是受不良追星文化的影响,容易遭受身心、财物的多重危害。通常,盲目追星行为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一是对明星艺人盲目崇拜;二是粉丝群体的应援行为超出合理消费限度;三是粉丝群体排他性严重;四是追星行为逐渐出现“泛娱乐化”倾向,从娱乐圈追星扩展到竞技体育、文学等诸多领域。
此前,中央网信办曾发布通知,对于盲目追星乱象问题展开深入整治,严控未成年人参与行为。但畸形追星文化依然风气正盛,其对青少年的诸多危害令人揪心,必须得到及时遏制。而引导青少年形成正确的追星文化,要标本兼治。2021年,国家网信部门针对有害信息、违规账号、问题群组等追星乱象进行了整治,取得了良好成效。然而,“网络群组”“热门话题”等只是粉丝群体意见载体的形式之一,纠正不良追星文化内核偏差、错误理念才是治理关键,即应格外注重对青少年粉丝群体价值观的引导。例如,对具有一定意见领袖作用的“大粉”进行沟通教育,发挥其对粉丝群体的引导作用;发挥明星本人对粉丝的影响力,对于粉丝的不当言论,要求明星本人及时作出回应。此外,还要综合统筹与粉丝群体相关的各主体的力量,形成一套有效的价值观与舆论引导机制,对错误行为和不良言论及时予以纠正。
网络平台是不良追星行为的主要滋生空间与载体,应将网络平台的监管作为治理不良追星文化的前沿阵地。现实中,不少网络平台为了造热度、造流量,与娱乐资本有一定的利益绑定。网络平台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难免在事件处理上存在不公。因此,不良追星文化的治理必须从监管端持续发力,一方面督促网络平台形成行业自觉,加强对自身工作的监督,及时制止青少年粉丝群体的不良追星行为;另一方面还应当出台更加强有力的引导举措,以政府的行政调控为必要后盾,明确不良追星行为的治理主体和治理责任,形成不良舆论处理的追责机制。对青少年盲目消费、不良言论传播等问题存在处理过错的,要对相关网络平台负责人进行追责。
娱乐资本的助推是畸形追星文化形成和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引导青少年形成正确追星行为,需以此入手加以整治。在娱乐资本的运作下,青少年对偶像的精神需求被商品化、消费化,追星不再是个人的私人行为,而是与娱乐消费直接画等号。似乎只有通过购买各类明星周边、应援消费才能彰显自己的粉丝身份。这种变味的粉丝经济不断推高明星的商业价值,其代价却是对青少年时间、精力和财物的多重收割,背离了明星和粉丝间的正常互动范畴。对此,可出台相关法律规范,限制娱乐资本诱导青少年群体消费的行为,改变单一的“偶像消费—流量变现”行业盈利模式,避免追星行为中掺杂过多商业利益,还给青少年群体一个理性讨论、健康追星、积极价值示范的娱乐环境。
(作者系华东师范大学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研究中心研究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