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知名高校被自媒体或不法商家傍名誉、蹭热度的情况屡见不鲜,频频引发负面舆情。如2023年,中央音乐学院就遭遇多起造谣、诽谤、傍名誉等侵权行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事后,中央音乐学院立即组织律师团队对侵权行为进行证据固定,并采取发函警告、发起诉讼、刑事报案等方式维护权益。
事实上,“傍校蹭名”乱象已经存在多年。一些机构“傍名校”,不仅冒用校名,还假冒学校名义办学、办班,具有相当的迷惑性。据媒体报道,除了家教、培训机构和房地产领域常发生类似现象以外,还有企业常年以“在校生、校友”的名义,宣传销售印有某些名牌大学系列商标标识的羽绒服等产品。原本这些产品与名校毫无关联,偏偏要在自己的产品上打上名校商标,将商品与名牌、大牌扯上关系。
种种“李鬼”假冒“李逵”的行为,究其本质,是借用名校的“金字招牌”并利用其强烈的品牌效应,让消费者误以为与高校有特定联系,从而扩大商品销路以获取高额利润。这不仅严重败坏了高校的声誉,在社会上造成广泛的不良影响,还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破坏了市场秩序。
众所周知,“傍名校”“蹭名牌”等行为,实际上已经涉嫌多重违法。一是,经营者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让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严重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二是利用知名品牌的影响力和美誉度,以虚假或让人误解的广告宣传顺手牵羊,属于不当牟利,是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是,受现实多种利益驱动,名校、名牌商标被仿冒造假、恶意攀附的现象依然屡见不鲜,以至于近年来商标维权已成为高频事件。下大力气、综合治理“傍校蹭名”的社会乱象已经刻不容缓。
有关部门应制定和完善更加细致周全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约束和规范市场行为。一方面,要完善多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大跨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将冒用校名、故意误导等欺骗消费者的行为纳入专项治理。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应主动作为,对市场上“傍名校”行为“零容忍”,在审批环节加强审查、及时阻止,对已发生的相关行为查清真相、严肃查处。当然,职能部门应管理与疏导服务并举,在有法必依、违法严惩的同时,为有生产能力和销售渠道的企业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帮助企业树立自有品牌。
各个行业也要确立行业自律,协调同行利益关系,实施行内互督,维护行业间的公平竞争和正当利益。对于企业经营管理者而言,应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品牌意识,将合法合理的商标布局视为品牌安身立命之本。
高校也应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加强对校名、校徽、校歌等各种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以维护学校的品牌声誉和社会形象。一方面,要积极主动将各项学校标识申请注册为商标,做好知识产权布局及监测预警,便于遭遇侵权事件后维护自身权益。另一方面,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发布公告、举报取缔、司法诉讼等方式积极维权,让侵权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让无良商家不敢随意“傍名校”“蹭名牌”,最终使冒牌的产品无处藏身。
作为消费者要擦亮眼睛,提高自身辨别能力,对各类宣传要树立警惕之心,切忌“望文生义”“盲目信任”。尤其对家长和学生而言,更要消除“名校情结”,不要盲目相信商家宣传。只有社会各方形成合力综合治理,“傍校蹭名”的社会乱象才能得到破解。
(作者系天津外国语大学“一带一路”天津战略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