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东省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不断完善保障制度机制,切实采取有力管用举措,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确保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有效落实。
提高政治站位,高位推动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工资待遇保障的决策部署,坚决履行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法定义务。
强化制度建设,健全工作机制。省委、省政府出台意见要求各地严格落实“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县域内农村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城镇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联动机制及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年报制度。省政府每年将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情况作为市县级政府教育履职评价的重要内容,省教育厅每年与市级政府签订年度任务书,明确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有关要求,压实市县级政府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保障的主体责任。
坚持多措并举,保障有力有效。省教育厅会同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断完善省级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加大省级财政支持力度,每年下达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两个不低于或高于”奖补资金、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上岗退费等教师待遇保障资金30余亿元,督促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保障、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等相关政策。组织研制优化中小学绩效工资分配机制的指导意见,因地制宜规范引导绩效工资分配重点向一线教师特别是班主任、教学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合理倾斜,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
盯紧问题矛盾,及时化解风险。召开全省视频会议传达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和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精神,及时部署开展清欠教师工资待遇等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