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配亮)近日,云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基础教育三级三类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提出通过3年努力,构建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三类的基础教育“三级三类”骨干教师队伍发展体系,按照“育名师、强体系、抓引领、促全员”的发展思路,建立遴选、培养、管理、使用和评价骨干教师梯队管理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基础教育教师队伍。
《意见》明确,在构建骨干教师队伍体系方面,到2026年,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辖区内基础教育专任教师总数10%的比例,建设一支全省不少于5.5万人的县级骨干教师队伍;州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辖区内基础教育专任教师总数4%的比例,建设一支全省不少于2万人的州市级骨干教师队伍;省教育厅按照全省基础教育专任教师总数2%的比例,建设一支全省不少于1万人的省级骨干教师队伍,其中省级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分别遴选不少于500名、3500名和6000名。
《意见》要求,遴选一批具有学科建设特点的省内师范院校、教师发展中心或教师进修学校和中小学幼儿园,作为各级骨干教师队伍培养基地、基地校和基础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研究基地。
《意见》提出,省教育厅统筹相关项目资金,加大对基础教育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倾斜,并重点支持省级骨干教师队伍体系建设。鼓励“三级三类”骨干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交流或定点帮扶。进入骨干教师队伍培养体系的教师,原则上应在本县(市、区)服务至少3年方可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