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前身为广西省立师范专科学校,创办于1932年,是广西高等师范教育的开端,也是中国较早成立的高等师范学校,建校90多年来,为国家尤其是广西培养了47万余名教师和其他专业人才。法学院明确“德法兼修、知行合一”的人才培养理念,构建具有民族特色的人才培养目标体系,坚持“具有奉献精神、出色实践能力,能够‘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基层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纵深推进人才培养体系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
筑基固本建体系
打造职业引领“支撑柱”
准确设计人才培养体系,在理论课程中,融入民族法治教育和优良道德的教学元素,构建体现“中国特色”+“民族特色”的课程体系,优化民族地区卓越法治人才的知识结构;在实践课程中,打破传统法学教育重知识、轻实践的惯性,贯通实践体系,构建一体化的法治教育实践平台。树立系统思维,构建体系框架,设计以素质教育为核心、以培养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民族法治创新人才培养体系框架。
整体设计创新教学的课程和教学方案。针对法学课程抽象、晦涩难懂的痛点,构建体现民族地区卓越法治能力培养的课程体系,打通实践教学环节,建立了“案例课程+实验课程+见习课程+实习课程+社会(实践)课程”实践课程群,从能力上启动了职业直通车。“案例课程”开设了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和国际法学案例系列课程。“实验课程”以“模拟法庭”“物证技术分析室”“虚拟仿真实验室”为依托,开展案件审理、刑事或治安案件侦查、环境综合执法的实验和演练。“见习课程”组织学生深入立法、司法等部门参观学习。“实习课程”统一组织学生到立法、司法等部门进行专业实践。实践课程群使学生在学习法律知识中,体会到了法学作为“显学”的魅力,既强化了应用能力培养,又在实践中强化了铸魂育人,实施效果良好,深受学生欢迎。
促学致用拓空间
构建延伸课堂“训练营”
坚持开门办法学课,突出实践导向,充分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将法律实践及时融入教育教学,推进“法律实践”与“社会大课堂”紧密结合,是法学院建设一直坚持的方向。以“德法兼修、知行合一”为培养理念,法学院弘扬“厚德明法,博学成才”院训精神,强化在中国法治实践中铸就法治人才之魂。通过“思政四融合”设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民族优秀传统教育贯穿法治人才培养全过程各环节。通过拓展教学空间,让学生深入社会,学以致用,学以致新。在优化传统的物理空间第一课堂基础上,向社会延伸了课堂,组建“小天平”“小法槌”和“雏雁护航队”等法律普及、法律援助团队,打造专业性第二课堂平台。多年来坚持用法治脚步丈量中国大地,其普法行动的先进事迹被权威媒体报道。与基层司法系统常态化联办“法治进校园”项目,从大学生中选拔校园检察官助理,组建“雏雁护航队”共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获国家司法部门通报嘉奖。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专业能力在鲜活的实践中得到切实增长。学院法律援助中心立足校园、辐射周边,解决真实案例贴近法律实战,使得学生学以致用,职业能力得到很大提升。
内引外培强协同
筑好师资队伍“主心骨”
基于打造理论深厚、实践精通、具有凝聚力影响力师资团队的思路,改革与创新师资队伍建设措施,进一步破除校地协同育人机制壁垒,建立健全法学院和法治实务部门双向交流机制,形成“优化结构,外引内培,内外融合,专兼结合”的民族特色师资队伍建设机制。一是让学院教师“走出去”,即从法学院选聘法学骨干教师到立法、司法等实务部门挂职,提升实务技能。二是将本地优质教学资源“引进来”,即从立法、司法等部门选聘法治实务专家到学院担任院长助理或实务教师,让其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体系设计、教材编写、专业教学和学教评价活动。为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学院选聘27位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司法部门工作人员担任兼职教师,同时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教材建设、实践基地建设、毕业生考核评价等环节与地方法治实务部门紧密合作,实现协同育人。形成结构完整、逻辑严密的中国特色+民族特色课程体系、教材体系、协同育人机制和新型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质量明显提升。
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肩负研究法治理论和培养法治人才的重任,未来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人才培养体系改革,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高素质法治人才。
(郭剑平 陶斌智 李德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