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全面覆盖和通信软件的快速发展,利用网络空间实施的非接触型猥亵儿童犯罪行为逐渐增多。北京高院近期通报的多起涉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案例中,就包括一起犯罪嫌疑人利用网络对未成年人实施“隔空猥亵”等犯罪行为的案件。
网络猥亵儿童犯罪是伴随互联网快速发展而产生的新型猥亵儿童犯罪,是传统猥亵儿童行为投射在网络空间的新型表现形式。
网络猥亵行为是对未成年人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的严重侵害,仅依靠司法救济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处罚并不能起到全面、有效的防控效果。由于网络空间的跨地域性和虚拟性,使得网络猥亵儿童行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行为人往往利用虚假身份做掩护,在实施犯罪行为后删除聊天记录,导致此类案件不仅很难被及时发现,相关证据也容易灭失,这加大了对网络猥亵儿童犯罪行为进行事后追踪和调查取证的难度。
网络猥亵儿童等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犯罪行为,不仅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在互联网迅猛发展的当下,不仅要依法追究网络猥亵儿童等犯罪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更要强化对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的事前保护,探索构筑防范未成年人遭受网络猥亵等犯罪行为侵害的多元屏障。
家校协同是防范未成年人遭受网络非法侵害的基础屏障。家庭、学校不仅要在教育、关爱、保护未成年人方面各司其职,更要在完善家庭教育指导、健全网络安全教育和性教育体系等方面做好协同,为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营造安全的线上线下空间。
家庭是避免未成年人遭受网络猥亵的第一道防线。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要履行好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承担起教育、关爱、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责任。及时关注未成年子女进行网络游戏、网上聊天和网络交友等情况,适时进行教育引导和行为规范。
父母要指导孩子识别网络信息的基本方法,增强未成年人对网络信息和网络行为的甄别能力。要树立科学的性教育观念,积极学习和掌握相关知识,通过日常生活中的言谈举止引导孩子,帮助他们了解哪些属于隐私部位,帮助孩子逐步提高防性侵害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此外,家庭教育要与学校教育紧密配合。家长要注重与学校、教师的积极沟通,及时了解孩子在学校的生活学习状态,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巩固学校教育效果。
学校教育是防范未成年人遭受网络猥亵的重要环节。学校要承担起教育主体责任,利用课堂教学和专题教育等多种途径,对未成年学生进行网络安全教育和性教育,引导学生健康上网、安全上网,帮助学生形成对性的科学认识,掌握自护自救方法。
学校是推进家校协同的主力军,应当积极推动家校联系,充分利用家庭教育宣传周等专门教育时间,以及家长会、学校开放日、家访、智慧校园、微信群等家校沟通途径和渠道,积极向家长开展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和法治宣传教育。帮助家长科学鉴别未成年人可能遭遇的各种犯罪现象,形成学校与家庭间的良性互动。学校教师尤其是班主任老师要切实履行教育职责,要关注本班学生的心理和行为有无急剧性变化,及时与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行沟通,促进家校双方及时了解、知悉学生的心理、情绪和行为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
切实预防和减少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犯罪行为,需要政府、家庭、学校、网络平台、司法机关等多元主体加强协作,探索构建法律法规健全、教育效果精准、行政执法规范、行业自律有序、技术保障全面、司法救济及时的未成年人网络侵害风险防控体系。
(作者系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法治与评估研究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