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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在园磕伤,责任如何认定

网友投稿  2024-06-30 08:08:08  互联网

    一次小班建构游戏活动,一名幼儿不慎绊了一跤,跪在了积木上,隔着裤子的膝盖磕了一条口子。根据我园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当班教师立即将幼儿送往保健室,进行应急处理,然后通知家长、送往医院、上报园长并进行后续跟踪。一切都处理得井井有条,家长也非常满意教师的应对处理方案。

    幼儿伤害情况属于划伤,医生为孩子“粘胶水”处理伤口,告诉孩子回家休息两周左右即可正常来园。按照事故的后续处理,其结果应该为家长认可处理方式——家长满意,孩子无大碍——教师放心,事件后续处理完毕——全园教师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排查。根据园所当时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中安全奖励及扣罚办法,教师当月安全奖励及全年安全奖励都必须扣除,且要一并承担幼儿的医药费及车费等,事件处理应告一段落。

    但当班教师随即提出了异议:“这个属于意外。‘粘胶水’不属于事故,又不是缝针,为何要扣发我这么多绩效安全奖励?不公平。更何况,孩子去医院的车费、医药费都是我出,后面还要去家访慰问,买慰问品的钱也是我出。都是我的责任,我不服气。”教师的声音发出后,有相同境遇、平时不敢说的教师也表达了同样的想法。此起彼伏的议论,引发了工会对于安全事故责任认定的思考及相关边界问题的讨论。园里现有的制度内容含糊,没有明确的定性、定量依据,没有责任边界认定,更没有操作方式,大家都希望有一个相对公平的答复。毕竟,任何人都不想发生安全事故,但事情就是这么“巧合”地发生了。教师觉得冤枉,园长也觉得无奈。怎么办?

    作为管理者,我首先想到的是向园所法律顾问咨询,对照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及相应的法律法规,了解是否有相关的界定说明。幼儿园召开民主管理小组会议,成员包括幼儿民主管理小组成员及幼儿园安全负责相关人员(安全干事、卫生保健人员)等,讨论此次事件的关键症结:进行责任认定,明晰责任边界。

    分头行动,解决问题。首先,园所法律顾问提供了关于学校安全责任事故处理的相关法规文本,对照园所规章制度列出了缺少界定的内容。其次,管理团队收集周边幼儿园相关制度,了解类似情况处理办法;卫生保健人员多方询问关于儿保方面的安全责任认定范围(包括伤情定义)。其间,园长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咨询有关安全责任事故边界认定的操作口径,查阅档案文件等。最终,幼儿园厘清了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的区别,并明晰了责任边界。在分清安全责任事故与安全一般(意外)事故责任认定边界的基础上,再落实其他各类问题,如医药费用问题、出租车费问题及当班教师安全奖扣发问题。   

    结合法律文本、文件和多方意见,在几轮民主管理小组讨论下,我园明确了新版教师安全事故认定及责任细则方案。

    首先,安全事故需要厘清认定范围。即安全责任事故与安全一般(意外)事故的认定与区分。安全责任事故是在安全一般(意外)事故的基础上,由于教师玩忽职守、照护过失而产生的责任。安全责任事故由教师负全责,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必要时需负民事或刑事责任。安全一般(意外)事故则结合法律顾问给予的上位法律文件、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市儿保新要求认定:幼儿在园只要出现伤害,当班教师都有照护不当的责任,包含缝针、骨折和破损后的“粘胶水”等。

    其次,本案例关键症结是事故责任人安全奖的扣除问题。园所根据安全一般(意外)事故和安全责任事故对安全奖进行定责扣罚。认定为安全一般(意外)事故和安全责任事故的事件,当班教师不享受当月安全奖。全年安全奖的享受则根据安全一般(意外)事故的后续处理情况认定。认定为安全责任事故的当班教师除不享受当月、年度安全奖之外,还要根据责任大小进行后续的扣罚。

    再次,需要解决事故后产生的一系列其他费用问题,如幼儿看病的车费问题和医药费问题。根据我区财务结算中心相关制度,因紧急情况下发生的关系幼儿健康安全问题而乘坐出租车的,可报销车费。医药费用的认定,也结合事故的认定而定。一般应以家长与幼儿园协商为先。我园与家委会协商后,默认就医医院一般为三甲儿童专属医院。除去相关儿童医保、互助保险和在一定赔付范围内的意外伤害险赔偿外,剩余费用一般由事故责任人承担。

    最后,事故责任人对后续的事故处理及善后承担责任,包括家访慰问等。如遇到因事故产生善后分歧,由幼儿园民主管理小组商议决定,如产生较大分歧,则应通过幼儿园法律顾问走司法程序解决。

    当然,民主管理小组要根据安全事故的具体情况进行“一事一议”处理,每次决定都应公示,卫生保健人员应做好“一事一备案”。

    以上处理方式被写入了园所的新一轮制度文本,相应地也进入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因为有明确依据,教师心服口服。本案例中的当事教师,后续扣除当月安全奖励(不涉及全年安全奖),急诊车费报销,医疗费与家长协商解决。教师自行进行对幼儿的关心慰问工作,家长较为满意。

    从整个事件的发展和处理过程可以看到,此次事件的发酵利大于弊。作为管理者,不能发现教职工有“声音”就要压制。其实发酵不一定是坏事,如何解决才重要。该事件也警示我们,作为管理者,应切实厘清由安全事故引发的各类问题,特别是厘清和明晰幼儿在园安全事故的责任边界。园所安全是日常管理的重点,安全管理不仅是日常巡视,更应加强全体人员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园所还要加强制度建设,最大程度利用民主管理小组,体现幼儿园共建、共管、共治、共发展的愿望,最终实现依法治园、依规办园。

    (作者单位系上海市静安区彭浦新村第五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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