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近来,在网络平台上不少以儿童为主角的视频收获了大量粉丝,视频里的儿童成了大家眼中的“网红”。随着粉丝的增加,商业合作也“上了门”。
各类平台上有关“网红儿童”的短视频满天飞,真可谓将“出名要趁早”演绎得淋漓尽致。有一部分家长是为了记录分享美好瞬间,并且兼顾孩子隐私保护与个人意愿,这无可指摘。然而,也有一些家长则是为了开展带货、接广告等商业活动,赚取丰厚的经济利益。相较于传统意义上的“啃老”,大家往往称这种行为为“啃小”。
靠着“网红儿童”的流量,父母和平台都赚到了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出镜的孩子似乎也享受到了“小明星”的光环。可殊不知,这一切很可能以牺牲孩子的正常成长为代价,容易对他们的认知、三观造成负面影响。而这种风气的盛行蔓延,对接触此类视频的未成年人受众,也有着不良的诱导效应。
屏幕里的“网红儿童”看似古灵精怪、活泼开朗,可很多时候都是按照既定脚本扮演并不属于自己身份的角色,称之为父母、MCN机构等的“提线木偶”也不为过。孩子正处于认知构建的阶段,很容易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让他们早早困于短视频世界和一方小小的屏幕之中,无异于构建了一个“楚门的世界”,孩子很容易在任人围观中失去了自我。
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一定要算好长远账。眼前一时的流量和短期的经济收益或许让人心动,可孩子的身心健康却关乎他们的一生。透支孩子的未来以满足成年人的牟利冲动,这种行为不可取。而且关于禁止利用“网红儿童”牟利还有明文规定。《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就明确指出,严禁借“网红儿童”牟利,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家长一定要扭转认知,在互联网时代孩子“出名太早”不一定是好事,反而可能恰恰是毁掉一个孩子的开端。各类短视频平台、MCN机构则要及时停止做“网红儿童”的流量生意。各网络平台要及时对炒作、包装、培养“网红儿童”的行为叫停,在流量面前要保持应有的定力,做到儿童保护优先,在各个环节斩断“网红儿童”不良产业的链条。
当然,一些父母、MCN机构、短视频平台都是“网红儿童”生意的利益攸关方,短时间让他们自行放弃丰厚的收益与回报有难度。这就要求网信、教育、文旅等部门及时出手,通过严谨的宣讲、严密的排查、严格的监管、严厉的处罚,让禁止借“网红儿童”牟利的红线更加清晰,提升相关行为的违法成本。让利益攸关方知道,侵犯儿童权益、有害孩子健康成长的“网红儿童”生意不是想做就能做的。
(作者系媒体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