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检发布了一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追责典型案例,引导负有强制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人员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据了解,2020年5月至2022年3月,检察机关办理相关案件中涉案线索来源于强制报告的达2854件;发现应当报告而不报告案件超过1600件,推动追责299人。
2020年5月,国家监委、最高检、教育部、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首次提出要建立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以下简称“强制报告制度”)。2021年,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将该制度上升为国家立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发现未成年人受侵害的情形时都应当立即上报,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典型案例的发布,是对我国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进行阶段性总结与价值宣示,体现出我国对未履行报告义务的主体进行严肃追责的态度,将倒逼相关单位和个人切实履行职责。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有6例,其中包括:对教师侵害学生而不上报,造成恶劣后果的学校负责人的追责;对发现幼女怀孕而不上报,导致其持续受侵害的医疗机构的追责;对发现未成年人面临侵害危险不报告的住宿经营者的追责等等。追责对象包括了住宿经营者、学校负责人、医疗机构、居委会。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较为全面地归纳了未成年人受侵害的报告责任主体,总结了需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可能情形,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敲响了警钟,有利于督促其行使自身的强制报告义务,在遇到类似情形时要积极作为。
典型案例的发布,有利于促进相关个人和组织积极行使侵害未成年人报告的权利。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最高检发布的“王某故意伤害案”中,受害儿童在医院就诊时,两名医生在发现其伤情异常后并未履行报告义务;该院护士吴某乙向妇联反映情况后,受害人才及时得到保护。事后,未履行报告义务的相关医生被追责,而吴某乙被授予“优秀青年”荣誉称号。该案例的发布,表明我国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态度是“不报告追责,报告奖励”,以奖惩并举的方式对强制报告制度进行落实。这有利于引导发现未成年人受侵害的个人和组织去积极行使报告的权利,呵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动将受到全社会的赞誉和肯定。
典型案例的发布,凸显出我国对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实力度与决心,是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化迅速发展的体现。强制报告制度从提出、到入法,再到典型案例的颁布,前后不到三年时间,其推行不可谓不迅速、落实力度不可谓不大。
典型案例的发布,从司法端进一步提高了未成年人保护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价值地位,有利于营造未成年人保护的整体社会氛围,是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实践的重要一环。可以预见,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将为我国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打造一张坚实的防护网。
(作者系华东师范大学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研究中心研究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