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大陆还是海外的中文报刊和出版社,在退稿时通常都比较客气。相比之下,外国人就没有这么“幸运”了,稿子被退还之余,还不免被编辑“直言相告”,甚至是挖苦讽刺。一些后来的诺贝尔文学奖得主也曾得到过这样的待遇。
叶芝(1923年得主,爱尔兰诗人)被退作品为1895年的《诗集》。编者说他的作品“念起来毫不悦耳,又不燃烧想象力,而且不启迪思考”。
萧伯纳(1925年得主,英国剧作家)被退作品为其代表作《人与超人》。退稿人说:“他永远不会成为一般人心目中的流行作家,甚至一点钱也赚不到。”
高尔斯华绥(1932年得主,英国小说家)被退作品为其代表作《福尔塞世家》第一部。退稿人说:“作者写这部小说纯属自娱,全不理会广大的读者,因此可以说毫无畅销因素。”
福克纳(1949年得主,美国小说家)被退作品为其代表作之一《避难所》。出版商说:“老天爷,如果出版这本书,我们一块去坐牢。”
海明威(1954年得主,美国小说家)被退作品为短篇小说集《春潮》。出版商说:“如果出版这本书,那我们不但会被视为品质恶劣,甚至会被视为异常残忍。”
辛格(1978年得主,美国犹太小说家)被退作品为《在父亲那里》。评论是:“太过平凡。”
戈尔丁(1983年得主,英国小说家)被退作品为其成名作《蝇王》(1954年)。评论是:“你未能将看起来有潜质的构思成功地发挥出来。”后来戈尔丁以此书获得诺贝尔文学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