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军事委员会通过四总部对各大军区、各军兵种实施领导指挥,国防部的具体工作由四总部分别办理。每个大军区下辖数个省军区或相当于省军区的警备区、卫戍区、要塞区,以及若干个集团军和师旅团。省军区或相当于省军区的警备区辖若干个军分区和一定数量的部队。军分区辖若干个县(旗、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团级)。集团军一般下辖若干个步兵师和特种兵师(旅、团)。海军下辖舰队,舰队受海军和所在大军区双重领导,大军区主要为作战指挥关系,海军主要为建制领导关系。舰队下辖海军基地、航空兵部队、水警区、陆战部队等。空军下辖军区空军,军区空军受空军和所在大军区双重领导。第二炮兵受中央军委直接领导和指挥。
人民解放军的领导体制构成了以下四个关系:一是建制辖属关系。除临时性的编外单位外,全军所有大小单位,均编入人民解放军的编制序列。这种编制序列具有法规性,并以此构成了对上对下的辖属关系。二是领导关系。人民解放军各部队设有领导本部队工作和建设的党组织,凡有建制隶属关系的部队、分队和军队其他单位,上级部队的党组织与下级部队的党组织构成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三是指挥关系。人民解放军各部队均实行党委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所有关于部队建设、作战、调动和党的建设上的重大问题,都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由军政首长分别组织实施。凡有辖属关系的部队,上级部队的首长与下级部队的首长、首长与部属都构成指挥与被指挥的关系。四是指导关系。人民解放军的团以上部队都设有军事、政治、后勤、装备领导机关,凡构成辖属关系的部队,上级部队的各领导机关分别与下级部队的各领导机关构成指导、被指导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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