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白雪纷飞的冬夜,京西路68号的房门里有一位单身女郎被人杀害,行凶时间大约为当夜8点左右。
警方一到现场就展开了深入的调查,发现现场的房间中,瓦斯炉被火烘的红红的,室内热的直流热汗,电灯依然亮着,然而紧闭的窗子却只掩上了半边的窗帘。
这时被害人住所附近的居民,一个年轻人向警方提供的目击证据如下:
昨晚11点左右,我曾目击凶案发生,虽然我的房间离现场有20米,但发现凶手是个金发男子,戴着黑边眼镜,并且还蓄着胡子。
警方根据他提供的线索,逮捕了一位死者的金发男朋友。
在法庭上,这位金发嫌疑人的律师很有把握的为他辩护,并询问了目击者:“年轻人,案发当时你是偶然在窗子旁看到了这个凶手,是吗?”
“是的,因为对面的窗子是透明的,而且那天晚上她的窗帘又是半掩的,所以我才能从20米外清楚的看见凶手的脸。”
这时,律师很肯定的说:“法官大人,这位年轻人所说的都是谎话,也就是犯了伪证罪。以我的判断,他的嫌疑最大,因为他在行凶后,才把被害人家里的窗帘拉开逃走的。还给警方提供假口供,企图掩盖自己的罪行。”
结果,经过审查,证明了律师的推断是正确的,你知道律师是怎样推断的吗?
答案【 看不见何能做目击证明?
当法官问律师:“你何以能证明他撒谎?”
律师回答说:“因为是不可见的事物,他却硬说看见了,这不是撒谎是什么?”
“你这话什么意思?”
“法官大人,因为那天晚上大雪纷飞,现场瓦斯炉烧的火红,在这种情况下,室内当然是很暖和啊!所以,室内有热气,玻璃就会蒙上一层湿气,变的朦胧不明。透过朦胧的玻璃,纵然窗帘全部打开,也无法看见室内人的脸;就算看见室内有人,那也只能看见一个轮廓而已,怎么能看出他是金发,而且需有胡须呢?由此可见,是这位年轻人在行凶后,拉开窗帘,然后匆匆离去。”
律师的这番话道破了凶手的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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