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鸦民俗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用于占卜,视为吉兆;二是视为凶兆;三是视为孝乌。
用于占卜是对古代战争中侦察经验作扩大化,移花接木宣传迷信。
《左传·庄公二十八年》记载,鲁庄公二十八年(公元前665年)秋天,楚国以六百辆战车攻打郑国。楚军攻到郑国内城门时,城上的闸门仍然高悬而不放下阻敌。楚国统帅认为郑国乃是设计诱敌深入,于是便后退了,并且在当天夜里全部撤军。其实是郑国军力不足,只好冒险设空城计。楚军退后,郑国入并不知道,也准备弃城而逃,间谍人员却报告说:“楚幕有乌。”原来楚军撤退仓促。连帐篷都没有拆,上面停有乌鸦;这证明其中无入,所以乌鸦敢来寻食。郑郭就没有逃跑。《左传·襄公十八年》也有类似记载;这是古代利鸟的活动来判断敌情的例子。较多的人聚集在某处,一切鸟都会受惊扰而不来,不仅限于乌鸦。只
是乌鸦形体较大,鸣声响亮,易被人发现罢了。军事侦察中通过观察乌的活动以捕捉信息,是方便而有效的。《孙子兵法·军行》中就总结了这个经验,并形成了理论。
近而静者,恃其险也;远而挑战者,欲人之进也,其所居易者,利也。众树动者,来也;众草多障者,疑也。乌起者,伏也;兽骇者,覆也。尘高而锐者,来车也;卑而广者,徒来也……杖而立者,饥也;汲而先饮者,渴也;见利而不进者,劳也。鸟集者,虚也;夜呼者,恐也;军扰者,将不重也……
这里泛说“鸟”,是比较周全的。《左传》言“乌”,可能是偶然情况,但如果这里专说“乌”,就会导致片面化、神秘化。以鸟判断敌情有相对的科学性,但占卜职业者说鸟有神异的预知天能,可用以占卜未来吉凶,就成为谬误了。
古代鸟占中最早是用乌鸦占断,而且认为是吉祥的预兆。这比喜鹊报喜的民俗还要早。
周武王准备伐纣时,曾暗渡黄河侦察商朝的军事情况。《史记·周本纪》:“武王渡河,中流,白鱼跃入舟中,武王俯取以祭。既渡,有火自上复(覆)于下,至于王屋,流为乌,其色赤,其声魄云。是时,诸侯不期而会盟津者八百诸侯。诸侯皆曰:‘约可伐矣。’武王曰:‘女未知天命,未可也。’乃还师归。”
白色洁亮,古人视为吉样之色。鱼有鳞甲,与兵士的甲衣相应,古人以为是军战的象征。所谓“有火自上复下”,可能是周武王站着聚神观察,欲见隐微之处,过于疲劳,头晕目眩,眼前发黑冒火星。史官也是巫者,为迎合武王,反向说成吉兆。赤火、赤鸦,与眼前冒火星相承,乌鸦之乌又与眼前发黑一致。但谨慎的周武王并不相信巫者的迎。也许他估计到自己实力还不足,又从头发晕预感到不是吉兆,所以明白地说随从者并不知天命,时机未到。
这个历史事实说明乌鸦的吉兆是骗人的。上古神话传说;太阳中有三足乌,叫阳乌。阳乌之名是誉称,犹言光明之鸟。这一说法与军事上的从鸟来判断敌情结合起来,就形成了乌鸦是吉兆的迷信说法。
汉董仲舒在《春秋繁露·同类相动》中引《尚书传》:“周将兴时,有大赤乌衔谷之种而集王屋之上,武王喜,诸大夫皆喜。”隐去了火团变为乌鸦的情节,因为不易使人相信。又加上口含谷种一层,寓含一个新的朝代将诞生之意。分明是武王说天命未到,大大扫了诸侯们的兴,却被篡改成皆大欢喜。
《诗经·小雅·正月》:“哀我人斯,于何从禄?瞻乌爰止,于谁之屋?”毛传:“富人之屋,乌所集也。”乌落富人之屋,即乌知谁家富,是吉兆。但仔细想来,大约是富人家抛撤的饭食多,乌鸦及许多乌都因可饱腹而光顾的。
汉代应助《风俗通义》佚文:“《明帝起居注》:‘上东巡泰山,到荣阳,有乌飞鸣乘舆上,虎贲王吉射中之。作辞曰:“乌鸟哑哑,引弓射,洞左腋。陛下寿万岁,臣为二千石。”帝赐二百万,令亭壁悉画为乌也。’”(《文选·赭白马赋》注)这位勇武的卫士射中乌鸦左翅下,得乌鸦就是得吉。于是他不放过机会,在称颂汉明帝万寿后讨当俸禄二干石的郡守宫。不过,皇帝却只赏了钱而不封官。
乌鸦报喜,不像喜鹊叫客人到,传说与事实有一定的联系,再加上乌鸦黑色,鸣声也刺耳难听,给人留下不好的印象,所以乌鸦曾是周朝兴起之兆的历史“常识”,绝大多数无文化的人并不知道。乌鸦报喜的说法便渐次衰落,从而异向增生了它是坏事先兆的俗说。这种说法仍然是基于古代从鸟的活动中判断敌军虚实这一背景。这一转变汉代已有文献记载。《汉书·五行志》:“景帝三年十一月,有白颈乌与黑乌群斗楚国吕县。白颈不胜,堕泗水中,死者数千。刘向以为近白黑祥也。时楚王戊暴逆无道,刑辱申公,与吴王谋反。乌群斗者,师战之象也……王戊不寤,遂举兵应吴,与汉大战,兵败而走,至于丹徒,为越人所斩,堕死于水之效也。京房《易传》曰:‘逆亲亲,厥妖白黑乌斗于国。’”汉焦延寿《易林》中已把乌鸦作为凶兆的象征。其卷1《坤之蒙》:“城上有乌,自名破家。招呼鸩毒,为国患灾。”卷7《大过之涣》:“乌鸣庭中,以戒凶灾。重门击拆,备忧暴客。前一说城上乌鸦的鸣声像“破家”,可能缘于《左传》的记载,而后一说,乌鸦已经在院中鸣叫,而使人要戒备凶灾了。
所谓乌鸦主凶兆,是抽去了从鸟的活动判断敌情这一合理思考中的特定条件,进而扩大化、片面化、绝对化的结果。古代有托名东方朔著的《阴阳局鸦经》一书,专讲用乌鸦占卜,已不存。宋代洪迈《容斋随笔·续笔·乌鹊占》言此书:“大略吉凡占鸟之鸣,先数其声,然后定其方位。假如甲日一声,即是甲声,第二声为乙声。以十干数之,乃辨其急缓,以定吉凶。”
唐段成式《酉阳杂俎》:“乌鸣地上无好音。人临行,乌鸣而前行,多喜。此旧占所不载。”
敦煌藏经洞出世伯1045号藏文写卷,是唐代吐蕃族用乌鸦占卜的吉凶事项及办法。序言中说:“乌鸦系人的怙主,传递仙人神旨。藏北系牦牛之乡,于该地之中央,它传递神旨,翱翔飞忙。八面上方共九方,喔咚婉鸣三声,速将多玛供上。乌鸦若全部吃光,即为神仙将
供品用享。乌鸦所鸣叫均是前兆。……咙咙(按,此及以下叠音词都是鸦的鸣声)表吉祥,嗒嗒表无恙,咂咂表事急,啅啅表财旺,依乌依乌危难降。”
藏族实行天葬,死尸让鸟吃完表示灵魂升天。乌鸦是吃尸肉的鸟类之一,藏族人对它更多了一层敬祀的习俗。所供词的“多玛”,是面粉、牛奶、酒、糖、酥油等制作的祭品。
古代四川巴陵一带,仅从鸦的飞行方向来占卜。《潜居录》介绍说:巴陵乌鸦不伯入,每年除夕时,妇女捉一只,喂饱,元旦早晨,把五色线系在鸦颈上,放它飞行。占卜的口诀是:“鸦子东,兴女红。鸦子西,喜事临。鸦子南,利桑蚕。鸦子北,织作息。”四项全都是
妇女的事,又是公开占卜,没有巫者参与,显然带有一种游戏性质。它是从女儿七夕乞巧演化来的,只是把民俗的载体由喜鹊换成乌鸦,这与鸦是吉鸟的古俗相承。
明代周履靖《占验录》说:“乌鸦早鸣,主火光之灾。中时(鸣);有小喜,暮(鸣),官非。一云,鸦鸣大概主喜少,忧多。”所谓“火光之灾”,是对周文王时火团变为乌鸦作反向变说,故作玄妙神异。可见全是巫师依附某一因子而信口开河。
早在汉代已有乌鸦是孝乌的说法。《说文》:“乌:孝鸟也。”所谓孝,是说当老乌鸦不能捕食时,儿女们会结父母喂食,以报答父母哺食幼鸟之恩。晋代成公绥《乌赋序》:“夫乌之为瑞久矣。以其反哺识养,故为吉鸟。是以周书神其流变,诗人寻其所集。国有道则见,国无道则隐。斯凤凰之德何以加焉。
所谓“周书神其流变”,指周武王时火团变为赤乌,停在屋上。所谓“诗人寻其所集”,指《诗经》说的乌鸦落在富人屋上。成公绥解释这两件事的原因在于乌鸦是孝乌,因而是吉乌,这完全是臆猜民俗。说是吉鸟,在于日中三足乌神话而有阳乌之名。此事在前,孝鸟之说从汉代才有,后来的事怎会成为前面发生的事的原因呢?所言“国有道则见”,仍是周武王事,而国无道乌鸦则隐,便是无据的说虚弄玄。
其实,一切鸟兽长大有了生存能力后,都会离开父母,并无反哺之事。南朝梁代刘孝威《乌生八九子》一开头说:“城上乌,一年生九维。枝轻巢本狭,风多叶早枯。甬毛毛不自暇,张翼强相呼。”详写幼乌受父母护养的情况。后文又说:“羽成融备各西东,丁年赋命有穷通。”即幼乌成长后各奔前程,谁也不顾谁,谁也不知谁,并未写反哺一层,当是合乎实际的。
据四川大学张永言教授研究:乌鸦因羽毛黑,最早本叫“兹乌”。“兹”是黑色义,由两个“玄”字合成,“玄”便是黑色。《左传·哀公八年》:“何故使吾水兹?”后来“兹”的黑色之义渐渐不用,人们不知道了。儒家学说要宣传子女孝敬父母的伦理道德,便把口语中的“兹乌”写成“慈乌”,又把“慈”解释成“孝”义,于是产生了所谓“反哺”的说法,因为这一说法投合了古人重孝的心理,便很快流行推广开了。
《本草纲目·禽·慈乌》:“此乌初生,母哺六十日,长则反哺六十日,可谓慈孝矣。”只反哺60天。而且只反哺母乌,这应是一种修改的说法。又说乌有四种。“小而纯黑,小嘴反哺者,慈乌也;似慈乌而大嘴,腹下白,不反哺者,鸦乌也。”另两种是燕乌、山乌,未言是否反哺。说仅一种乌鸦反哺,是修改掩饰说法,也是为了增加神异性。人们看不到乌鸦反哺的实际,便修改为不是所有乌鸦都反哺,又言只反哺母鸟60日,所以不易看到。
乌鸦无反哺之实,人们有如此之说,不妨将其看成是一种想像,借以表达孝亲的感情。明张居正《谢准假归葬疏》中说:“顾臣昔者急切求归,只欲遂乌鸟思亲之念。”“反哺”说是民俗孝德的一种艺术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