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埸足球比赛分为上半场及下半场。上、下半场的法定时间各为四十五分钟,而在上、下半场之间的休息时间为十五分钟。到了法定时间后,球证可因应在比赛停顿时所浪费了的时间而补时。(根据球例换一个球员,补时三十秒)
在一些比赛,若果两队在九十分钟的法定时间内都不能分出胜负,会加时作赛。加时上半场及加时下半场各为十五分钟,在加时上半场完结后不会休息,会直接进行加时下半场的赛事。比赛前以掷硬币的方式来决定那一队开球先。
在比赛前每一队的人数一定要是十一人,若在比赛时某一队的人数少于七个人,则该比赛会立即结束,而胜方则是多于七个人的那队。普遍的球赛后备球员是五个,可换的名额为三个。但是友谊赛或表演赛的后备名额以及可换的名额不限。
界外球
当皮球越过边线时,应由最后触球球员之对方球员在球出界的位置掷界外球。
掷界外球之球员必须双足站立在边线上或边线外地面,并双手持球从头后经头顶掷出。
球门球及角球
若皮球越过底线(并非入球)而最后触球之球员为攻方球员,则守方球队可获得球门球。
反过来说,若最后触球之球员为守方球员,则攻方球队可获得角球,而此角球应在皮球越过底线一方的角球点上开出。
罚球
间接自由球应在犯规点开出,但若踢出后并未让其它球员触球而入网,则不算作入球。
在以下情况下球证才判直接自由球﹕
踢或意图踢对方球员。
绊倒对方球员。
跳向对方球员。
用粗暴或危险动作去碰撞对方球员。
从后去碰撞对方球员。
击打或意图击打对方球员。
抓着对方球员。
推对方球员。
用手或手臂触球。
向对方吐口水。
主踢直接自由球时,直接射球入网亦算作入球。
**处理间接自由球和直接自由球时,如果守方的球员与球的距离不足十二码罚球,若守方球员在己方的禁区内触犯可导致判罚直接自由球的十种规条,则可被判罚十二码罚球。当执行十二码罚球时,除主踢球员及守门员外,所有球员皆要离开禁区及最少距离罚球点十码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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