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
孟老师:
前不久在报上看到,四川省江津市在一次小升初的语文考试中,为一个字的读音引出了一场官司。题目是给“自作自受”的“作”注音,标准答案应为ZUO(阴平),有几个学生的答案为ZUO(去声),被扣去一分。而恰恰因为这一分之差,进重点中学需交“赞助费”6000元。学生家长不服,告到法庭上。原告的依据是国家正式公布的《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被告的依据是《现代汉语词典》。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请您解答。
南京 郑华
郑华同志:
您提的问题很有代表性,涉及到我们小学语文教学中很多字的读音问题。
要搞清“自作自受”的“作”的读音,首先要搞清什么叫普通话异读词。普通话词汇中,有一部分词(或词中的语素)在习惯上有两个或几个不同的读法,如“谁”读SHUI,又读SHEI,“波浪”读BOLANG,又读POLANG,这些被称为“异读词”。为了使这些读音规范,国家于五十年代专门成立了普通话审音委员会,对普通话异读词的读音进行审定,并陆续发表了《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初稿》的正编、续编、三编。1963年,将三次审定的1800余条异读词和190余条地名汇集成《普通话异读词三次审音总表初稿》发表。“自作自受”的“作”在《初稿》中规定读ZUO(阴平)。
《初稿》公布以后,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不少语文工具书都以此作为注音的依据。自然,“自作自受”的“作”在《现代汉语词典》中也被注为ZUO(阴平)。随着语言的发展,《初稿》中原审定的一些词语的读音需要重新审订;同时,作为语音规范化的标准,《初稿》也急需定稿。因此,国家于1982年重建了普通话审音委员会,对《初稿》进行修订。1985年,修订稿经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广播电视部审核后,以《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的名称予以公布,并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全国文教、出版、广播及其他部门、行业所涉及的普通话异读词的读音、标音,均以这个新的《审音表》为准。新的《审音表》规定,“作”除在“作坊”一词中读ZUO(阴平)外,其他场合一律读ZUO(去声)。不言而喻,“自作自受”的“作”也应读ZUO(去声)。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很多语文工具书(包括《现代汉语词典》)未能及时按照新的《审音表》改正注音,以致在社会上尤其是中小学语文教学中造成了混乱。
顺便告诉您,新的《审音表》除了对“作”的读音作了修订外,还对其他一些字的读音作了修订。其中涉及到我们小学语文教材生字表中的字有:
“呆板”的“呆”,取消AI音,统读DAI。“便秘”的“秘”,BI取消音,改读MI(“秘鲁”的“秘”仍读BI)。“缠绕”的“绕”取消RAO音,统读RAO。“成绩”的“绩”,取消JI音,统读JI。“穿凿”的“凿”,取消ZUO、ZUO音,统读ZAO。“从容”的“从”,取消CONG音,统读CONG。“骨头”的“骨”,取消GU音,改读GU(“骨朵、骨碌”的“骨”读GU)。“脊梁”的“脊”,取消JI音,统读JI。“擂鼓”的“擂”,取消LEIYIN音,改读LEI(“擂台、打擂”的“擂”仍读LEI)。“潦草”的“潦”,取消LIAO音,统读LIAO。“麦芒”的“芒”,取消WANG音,统读MANG。“咆哮”的“哮”,取消XIAO音,统读XIAO。“澎湃”的“澎”,取消PENG音,统读PENG。“往”字取消WANG音,统读WANG。“驯服”的“驯”,取消XUN音,统读XUN。“卓见”的“卓”,取消ZHUO音,统读ZHUO。“踪迹”的“迹”,取消JI音,统读JI。“曝光”的“曝”,取消PU音,改读BAO(“一曝十寒”的“曝”仍读PU)。不知以上答复能否使你满意?
孟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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