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护照办理条件
已满十六周岁的北京居民,签发十年期护照。
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证明》并加盖公章方可办理。
问题二:护照申请材料
1、申请人近期正面(六个月内)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二寸光面相纸,白色、淡蓝色、灰色背景;申请人头发不得遮挡眼睛,不得化浓妆;宜着深色有领服装,不得着制式服装;不得带有色眼镜,不宜戴粗框眼镜,眼镜框不得遮挡眼睛,镜片无反光;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非永久性饰物不得遮挡脸部)一张。
2、北京市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本市集体户口的居民提交集体户口卡片。通过网上预申请的申请人须持预受理条码于预约时间到达预约大厅“网上预申请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并办理相关手续。
3、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证明》(有效期六个月),并加盖公章方可办理。
5、办理加急业务需要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所有外文资料需由指定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
特别提醒:办理加急业务无需缴纳加急费用,但加急业务暂不能进行网上预约
加急业务申请受理范围:
1)出国(境)奔丧、探望危重病人
2)出国(境)留学开学日期临近
3)前往国(地区)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4)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