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护照遗失了怎么办?
一、领取护照后尚未出境,自护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之内丢失护照的,在出境事由和前往国家、地区均不改变的情况下,可凭"挂失声明"直接申请补发护照。如出境事由和前往国家、地区有变化,需凭国外邀请信及"挂失声明"重新申请办理。
二、领取护照后尚未出境,自护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以后丢失护照的,需按重新申请护照办理。
三、出境后又返回国内丢失护照的,可持本人在国外的身份证明(主要指要国外的身份证、居留证、注册的学生证、就职证明)申请补发护照。
四、在外埠丢失护照的,可持遗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遗失证明,先在《首都公安报》办理护照挂失声明手续后,再申请补发护照。
五、在国外丢失护照,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者其他入出境证件回国的,可凭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有关证明和入境证件及有国外的身份证明申请补发护照。
六、丢失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护照的,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出国前系北京市常住户口的证明申请办理。
护照中41种身份怎么填
根据我国有关部门制定的工作资料,"持照人的身份"分类共有41种: (1) 教授(教授、副教授) (2) 教师(讲师、助教、教师、教员、助教) (3) 研究员(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 (4) 编辑(高级编辑、主任编辑、编辑、助理编辑、技术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技术设计员) (5) 翻译(译审、副译审、翻译、助理翻译) (6) 记者(记者、播音员、主任播音员、播音指挥) (7) 作家(各类专职作家) (8) 文化工作者(图书、文化、档案、博物馆馆员、助理馆员、校对) (9) 美术工作者(高级工美师、工美师、助理工美师、工艺美术员;美术师、美术员;舞美设计师、舞美设计员) (10) 文艺工作者(演员、演奏员、编剧、导演、指挥、作曲、舞台技师、舞台技术员) (11) 教练(主教练、教练、助理教练) (12) 运动员(各级运动员) (13) 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研究员、助理研究馆员) (14) 技术员(有职称的技术员、研究实习员、实验员、农业技术员、兽医技术员、畜牧技术员) (15) 会计(高级经济师、经济师、助理经济师、经济员、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高级统计师、统计师、助理统计师、统计员) (16) 企业管理人员(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副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副经理、厂长、副厂长其各类企业的管理人员) (17) 厨师(有正式级别的种类厨师) (18) 农艺师(高级农艺师、农艺师、助理农艺师、高级畜牧师、畜牧师助理畜牧师) (19) 工人(工人、农、林、牧、渔业工人、驾驶员、售货员) (20) 农民 (21) 牧民 (22) 渔民 (23) 医生(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医师、医生、主任技师、副主任技师、主管技师、技师、技士、高级兽医师、兽医师、助理兽医师) (24) 药剂师(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剂师、药剂士) (25) 护士(主任护师、主管护师、护师、护士、护理员) (26) 机长(有民航管理局飞行执照者中民用航空器的机长) (27) 飞行员(有民航管理局飞行执照者中民用航空器的驾驶员) (28) 船长(有港务监督部门颁发的"适任证书"者) (29) 乘务人员(飞行器、列车、船舶的乘务人员) (30) 服务员(各类服务行业中的从业人员) (31) 公务员(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32) 律师(有营业执照的律师) (33) 商人(个体商业、个体服务业中的从业人员) (34) 宗教职业者 (35) 退休人员(离休、退休人员) (36) 家庭主妇 (37) 无业人员(待业人员和从未参加过工作的人员) (38) 学生(大、中、小学在校生、研究生) (39) 儿童(16岁以下非在校儿童) (40) 职员(外国常驻机构、三资企业中的中方雇员) (41) 法律工作者(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