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概括分析题(15分)
最近相继召开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纷纷透出“幸福”信号,构建幸福城市、提高国民幸福指数被各地列为主要奋斗目标。它意味着不少地方正从见物不见人的GDP崇拜,逐步向见物更见人的“以人为本”转变。
但如果把幸福感的提升纳入施政目标中,政绩考核需要对幸福进行量化,而幸福本身又很难被量化,这很容易让人怀疑,一些地方虽有建设“幸福××”的良好意愿,但其会不会和民众的主观感受形成“一个目标,两种表述”的割裂呢?现在就有一种倾向,认为只要富裕了,民众就幸福了。这等于把幸福矮化为财富指标。对于提升公众幸福感,如果政府和公众对幸福的理解有差异甚至有天壤之别,会不会出现政府所致力于提升的幸福,不过是强加于公众但实质上公众并不能感受到的“幸福”呢?
要解决这样的矛盾,其实没那么难。评判幸福固然很难,但评判不幸福却很容易。比如说,机会不公平就是一种不幸福,不能给人以稳定预期人就会有不幸福感,等等。我们不敢肯定什么是幸福
,但我们肯定有能力消除这些不幸福因素。当越来越多的导致不幸福的因素被消灭,幸福感必然会有所提升。更重要的是,对幸福感的评判权要掌握在公众手中。虽然有评判权的公众不一定能说清楚什么是幸福,但如果公众手中的权利无法约束政府的权力,那公众一定不幸福。
小题1:文章对地方政府把施政重点转向提升公众的幸福感持什么样的态度?(4分)
小题2:文章认为政府应该怎样做才能真正提升公众的幸福感?(4分)
小题3:“只要富裕了,民众就幸福了”,请简要分析产生这种倾向的社会原因。(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