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的价值学说,可称为内在价值论或道德至上论。孔子主张“义以为上”(《论语·阳货》),即以道德为最高价值。孔子又有“仁者安仁,知者利仁”(《论语·里仁》)之说,即认为道德实践有两种境界,一种是为道德而实行道德,一种是以道德有利而实行道德。前者较后者要高。孟子更有“天爵良贵”之说,这天爵良贵就是天赋的道德意识。人们的道德实践,就是实现这种天赋的内在价值。 儒家虽然主张内在价值,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没有一个最高的价值标准。儒家最高的价值标准是“和谐”。孔子弟子有若讲“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周易大传》讲“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礼记·礼运》讲"圣人耐以天下为一家,以中国为一人的“大同”,《中庸》讲“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在儒家看来,道德虽然是超功利的,但这功用就是到达到人己物我的和谐。正因为如此,孔子将中庸视为一种最高的道德。中庸就是要反对过与不及,以保持事物的均衡协调。 儒家的价值观以重义崇德为特色。但重义崇德并不意味一定要轻利贱力。孔子、孟子不讳言功。孔子说:“大哉尧之为君也,巍巍乎!唯天为大,唯尧则之。荡荡乎民无能名焉。巍巍乎其有成功也,焕乎其有文章。”(《论语·泰伯》)孟子说:“当今之世,万乘之国行仁政,民之悦之,犹解倒悬也。故事半古之人,功必倍之。”(《孟子·公孙丑》)孔子不完全排斥利,要求“见利思义”(《论语·宪问》),“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论语·尧曰》)。《周易大传》讲“崇德”,也很注重“利用厚生”,高度评价古圣先贤在发明创造各种器用方面的功绩,说“备物致用,立成器以为天下利,莫大乎圣人。”(《系辞上传》)孔子、孟子贱力,荀子则相当重视力。他说:“故义以分则和,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故宫室可得而居也。故序四时,载万物,兼利天下。”(《荀子·王制》)这些情况表明,在重义轻德的前提下,给以利和力一定的地位还是可能的。但是,在与其它各派特别是法家的论战中,在反对世俗价值观的努力中,儒家却越来越把利与义、德与力分裂开来,对立起来,造成了价值观上的严重偏颇。如孟子把“利”与“仁义”对立起来,把“为利”与“为善”对立起来,把“以力假仁”的“霸道”与“以德服人”的“王道”对立起来,并且主张对发展生产、奖励耕战的法家“服上刑”,这就很成问题了。汉代的董仲舒提出:“正其义不谋其利,修其理不急其功”,而《汉书》又将此二语改成“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问题就更严重了。宋明理学特别是程朱陆王学派大力宣扬“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造成了严重后果。尽管宋元明清期间也有一些儒者在义利、王霸、德力、理欲等问题上提出了一些较全面的观点,但毕竟未能取得主导地位。 儒家重义轻利、崇德贱力的传统有严重的偏弊,但在评价时,仍应注意分析,不可歪曲夸大。儒家反对的“利”,乃指私利而言。利这个概念,本有公利、私利两重含义,义利问题包含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物质需要与精神需要的关系问题。孟子说:“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孟子·梁惠王上》)其实国家的安定也是利,而且是统治阶级的公利、大利。儒家在反对“私利”的含义上笼统地反对“利”,在用语上有辨析不清之弊,但我们今天在评述时该当辨析清楚。“理欲”问题也是这样,儒家所谓“人欲”也是指私欲而言,而非指基本的物质生活需要及按照封建等级制度合法的物质享受。因此,把"存天理,灭人欲归纳综合为”禁欲主义”并与宗教的禁欲主义等量齐管,是不正确的。力在古代哲学中也有多种含义。它既包括自食其力之力,即体力和脑力劳动之力,也包含军事刑罚之类的的暴力。儒家反对的主要是暴力,但也有轻视身板的锻炼、生产能力的提高的偏向。 1.下列不能作为“儒家的最高的价值标准是‘和谐’”的依据的一项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