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中国文艺产业的巨大变革,有两种思路左右着美学和文艺理论的研究,一种是投身于文艺产业变革的实践,积极面对中国大地轰轰烈烈的文艺变革现实,努力放下身段,从中找寻中国文艺产业化的路径和规律,寻找解读文艺产业化的方法和途径;还有一种是继续有意无意地规避这种趋势,遵循以往的惯性思维,沿袭过去的文艺研究理路,以传统的纯文学为研究对象,解读文艺创作的规律,以为只有这种研究才是文艺研究正宗的道家之学,并以此为理据拒绝对多样化的文艺现实进行合理的世俗化、市场化与产业化的研究。《产业化进程中文艺创作的美学规制研究》(黄柏青 著 人民日报出版社)这一成果正是属于第一种类型。它有别于一般的“就批评谈批评,就历史谈历史,就现实谈现实”的研究方法,而是把产业化语境下的文艺创作放在一个更为宽广的美学视野中,把文艺创作作为一种根植于整个社会文化语境之上的艺术文化生产行为加以分析和研究,从而在更广意义上确立了文艺创作美学规制的自身特点、逻辑演变、生成原因和意识形态。
“美学规制”是人们在审美创造和审美欣赏过程中形成的审美标准及美学规约,是时代审美观念和审美趣味的外化形式,是生命个体的审美情趣和社会整体审美理想相互影响、相互生发的美学选择和运行机制。文化产业大潮兴起后,文艺产品的交换价值日渐突显,文艺的生产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除部分国家保护的文化事业的文艺生产外,大部分文艺的生产遵守市场经济运营的法则,以获取社会效益与商业效益的双赢为旨归。在这种大背景下,产业化进程中的文艺创作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和发展,文艺创作、生产和消费的美学标准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从“美学规制”这一视角能够较好地把握产业化语境下的文艺创作与生产实践及消费活动,发掘其成长发展的内在逻辑,获得文艺生产现象背后的运作规律、运行规则。
“产业化进程中文艺创作的美学规制研究”课题组前后历时五年之久,就这一课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终成50万字煌煌巨著。面对产业化语境下的文学创作现实,此研究透过纷繁芜杂的现实,得出了产业化文学创作的基本规律,即“抓住产业化语境下接受群体的下沉使得文学写作在内容方面更为草根化、大众化,在写作语言方面更为通俗化、狂欢化,在叙事方式方面更为类型化,在写作速度方面更为快速化,在整体上更加重视读者的意见与审美诉求。”进而指出“速度是产业机制下文学写作区别于传统的、纯文学式写作的最为显著的特点。”因为只有保持一定的、必要的速度,才能得到观众的注意,才能不被市场遗忘。与快速写作相适应,“文学产业机制中文学写作的叙事方式呈现出规则化、套路化、模式化的特征。”本研究还揭示了产业化文学创作现象背后的深层逻辑和深层意识形态:“家族”(粉丝)化的作者群与“家族”式叙事是文学产业机制下的文学叙事套路化、模式化的外在表现,其背后隐藏着对读者选择习惯的心理学研判和搭便车的经济学考量,这既是读者和作者共同认可的游戏规则,也是文学产业经营者的营销规则。套路化、模式化叙事的核心是文学产业写作中的规则意识与规则制度,为人诟病的套路化、模式化叙事实质上是文学产业生存与发展所必需的规则化叙事。文学产业机制下的文学写作言语选择的通俗化,不仅是表层的读者整体文化素质所要求的,而且为写作的产业机制所规制。言语的通俗化并不意味着内容庸俗化,相反,把它置入由巴赫金所阐明的民间狂欢传统时,言语的狂欢意味着能指的自由游戏与创生能力,在能指的自由创生中,文学产业写作为人们提供了超越、消解“性”与“死”的紧张感、色情意味和恐惧感,创造出生存的另一重境域——欢乐与趣味,营造出瑰丽的梦境。
本书指出了产业化语境下文学创作的美学规制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文学写作中经典意识中的通俗叙事,二是类型写作中的个性追求风貌,三是祛本质主义的游戏性结构,四是新与奇的审美价值追求。文学产业创作的激烈竞争强化了作者的典范意识,只有通俗叙事中做到经典才能占据文学写作产业链的顶端。类型化写作是文学产业化的必然选择,但在类型的质的规定性中,有着个性探索的空间。产业化文学写作中游戏价值的趋中心化改变了文学审美中“乐”与“教”的传统结构形态,使“乐”成为文学创作的时代特征,也使游戏性自身收获了越来越丰富的价值形态。在产业化的语境中,文学的审美价值追求与类型发生了新的变革:审美需要、愉悦的源泉与审美价值载体的结构变化同步发生,二者的同步变化以一种强力的方式塑造着当代文学产业写作的价值诉求——新与奇。
(作者单位:湖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