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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细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资格

[db:作者]  2012-05-02 08:00:00  互联网教育报

  本报讯(秦明 记者 柯昌万)记者日前从陕西省教育厅获悉,陕西进一步细化了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资格条件,明确规定,平时消费水平高出周围平均生活水平,购买奢侈品,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或父母有一方是财政供养人员的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根据细化后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资格条件,申请贷款的学生家庭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城镇低保户或农村低保户家庭;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部分残疾人家庭子女;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支付了大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等。

  陕西省教育厅指出,存在以下六种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贷款:家庭拥有企业、汽车、豪华楼房的;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购买高档电器、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在校期间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平时消费水平高出周围平均生活水平的;父母有一方是财政供养人员的。

  陕西省教育厅强调,对于高校或县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贷款学生名单,高校、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学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高校、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质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作出最终答复。

  据了解,陕西省自2007年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来,已为全省50多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助学贷款30亿元,基本保证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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