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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幼机构儿童膳食费须专款专用

[db:作者]  2012-05-24 08:00:00  互联网教育报

  本报北京5月23日讯(记者 姜乃强)记者今天从卫生部获悉,卫生部近日发布了新修订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明确要求幼托机构儿童膳食费必须专款专用,每学期膳食收支盈亏不超过2%。

  规范要求,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各年龄段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生活制度。其中,全日制儿童每日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儿童不少于3小时,寒冷、炎热季节可酌情调整。

  规范提出,托幼机构儿童膳食应当专人负责,建立有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民主管理。儿童膳食费专款专用,账目每月公布,每学期膳食收支盈亏不超过2%。规范要求幼托机构确保进餐环境卫生、整洁、舒适,餐前做好充分准备,按时进餐,保证儿童情绪愉快。禁止托幼机构食堂制作和提供冷荤凉菜,并规定了食品留样制度。规范还明确,托幼机构每收托150名儿童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可配备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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