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董鲁皖龙)近日,清华大学修订《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提出评价学位申请者的学术水平不再以学术论文作为唯一依据,激励博士生开展原创性、前沿性、跨学科研究。
清华大学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发布了一系列推动教育和科技评价制度改革的文件,克服“五唯”倾向。而原《规定》要求博士生达到学校和所在学科的学术论文发表要求方可申请学位,因此被列入清华大学完善学术评价制度需要首批修订的文件。修订后的《规定》要求,“博士生在学期间学术创新成果达到所在学科要求,方可提出学位申请。”
“此举一方面鼓励依据学位论文以及多元化的学术创新成果评价博士生学术水平,不再以学术论文作为唯一依据,激励博士生开展原创性、前沿性、跨学科研究。另一方面,由各学科根据学校的原则要求,制定学术创新成果要求,尊重学科特点和差异。”该负责人说。
此外,为加快推进博士生学科交叉培养,新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学科交叉博士生的培养要求。此类博士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可突破现有学科培养方案框架,在学位课程基本符合主修学科(申请学位的学科)培养方案的前提下,根据需要选修所涉其他学科的课程和培养环节”。在给予灵活性的同时,加强培养过程把关,要求在论文选题报告、中期检查、最终学术报告等环节聘请所涉其他学科专家参加。
在保障培养质量方面,新的《规定》要求“完善资格考试、选题报告等培养环节的实施细则、考核要求和分流与退出制度”,推进质量控制要求的精细化、规范化,用客观、刚性的依据严格执行博士生分流与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