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同所有改革一样,高考改革是一个不断总结经验、发展完善的过程,通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促使宏观政策落地。必须一切从实际出发,宏观政策必须适应地方实际情况,加以因地制宜调整,才能平稳落地。
自2014年在浙江、上海两地启动新高考改革之后,第二批有四省市进入,今年第三批又有八省市进入,目前总计已经有14个省市开始实施新高考改革。
由国务院确定的新高考要贯彻“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原则,基本价值是“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普通高校高考录取的基本模式是“两依据一参考”,即依据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参考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而录取。需要认识的是,高考制度首先是一种教育选拔制度。所谓科学选拔人才,首先要坚持择优录取,同时要破除唯分数论的弊端,使不同院校、学科专业招到最合适的人才。为此,不仅需要改革高中的培养模式,而且需要改革高考的考试科目、考试内容和录取方式,综合考查高中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三批进入新高考的八省市充分考虑本地原有高考模式、基础教育发展水平、高等教育和学科专业布局等因素,提出了“3+1+2”选考科目方案,在考试时间、录取方式上进行了多种新的探索。从总体上看,“3+1+2”方案与先行试点省份的“3+3”方案在改革的基本方向、基本理念上是一致的。选考科目组合的变化,将原先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的“6选3”改为先确定物理或历史之中一门之后,在其余4门中选考2门。这一改变主要是为了突出物理、历史两个科目在高校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大类人才选拔和培养中的基础作用。根据论证,采用“3+1+2”模式使得选考科目组合从原来的20种减少至12种,有利于引导学生合理选课,并且降低了中学选课走班教学难度,更加符合地方实际,更有利于中西部省份推进高考综合改革。
如同所有改革一样,高考改革是一个不断总结经验、发展完善的过程,通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促使宏观政策落地。中国巨大的城乡和地区差别,各地教育资源、教育水平的实际差异,是中国教育最基本的国情。在大城市和沿海地区能做的,在内地则难以简单照搬。因此,必须一切从实际出发,宏观政策必须适应地方实际情况,加以因地制宜调整,才能平稳落地。这就是实事求是的原则。问题导向和因地制宜,不仅是高考改革应当遵循的原则,也是各类教育改革应当遵循的重要指导思想。另外,高考制度由考试制度、招生录取制度和配套的服务保障政策构成,每一项具体政策只具备有限功能,因而对每一个单项政策不宜过度解读。
将物理、历史作为首选科目,会给人以重新实行文理分科的错觉。但这种做法的确可以突出物理、历史学科在学科结构中的核心地位,满足高校不同类型学科对学生知识结构的基本要求。在理想的情况下,这本来应当通过高校和专业提出必考科目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在于,高校也有自身的“机会主义”问题,唯恐门槛过高会减少考生报考。随着高考改革的深入,需要通过继续扩大高校自主权,使高校更多地投入,在选科问题上更多地由高校自主。同样,高考改革真正重要的目标,是打破“分分计较”的总分评价模式,通过综合评价、多元录取,体现科学选拔人才和素质教育的价值。在新高考中部分高校试行综合评价的录取方式,可以说是解决“唯分数论”的有效模式之一。这也需要在深化高考改革的过程中,不断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加以完善和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