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光
据报载,武汉某职业学校最近成立人才服务公司,并向毕业生宣布:凡通过这个公司举行的招聘会找到工作单位的学生,一律交费1000元。以致不少学生质疑:学校就业办的工作是帮助学生就业,而且入校时学校和学生都签订了毕业就业推荐协议,学校承诺帮助就业,并没有涉及费用问题,现在怎么变成了交钱才能找到工作?而且“交得多的,单位就好”。
笔者以为,这所学校成立人才服务公司的目的并不纯正。如果是为了学生就业,那么推荐就业本来就是学校的责任,无需在就业办公室之外再成立什么公司,如果不是为了学生就业,那么所为何来?仅以其“交得多的,单位就好”而论,这所学校成立人才服务公司的目的很明显。“一律交费1000元”,有没有成本核算?“交得多的,单位就好”,可见其价格依据与成本计算无关。因此,说其目的是“把学生当成学校赚钱的资本,以就业之名行赚钱之实”并不为过。
且不说学校成立人才服务公司有无明文规定,仅从其通过公司举行招聘会来看,这个学校还没有建立起或没有充分利用校企合作的机制。现在不少职业学校利用资源优势,沟通企业需求与就业之间的环节,开展社会培训,服务社会需求。有的学校投资为学生建立校内创业基地,服务学生就业。而这所学校的做法,与职业教育的办学境界相差何其远也。
学生质疑得好!这说明学生具有维权意识。向自己学校的毕业生收取推荐就业中介费,这种乘人之难,漫天要价的做法,无异于巧取豪夺。
办学是以人为本还是以钱为本?承诺是坚守诚信还是借机敛财?这所学校还应当认真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