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宝芝
部分普通高校为了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增强校园艺术氛围,每年从高中毕业生中招收一定数量的优秀艺术特长生。
2009年,报考艺术特长生的考生须符合普通高考报名的基本条件和各项要求,具有声乐、器乐、舞蹈、戏剧、书法、绘画等艺术特长,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按照教育部要求,各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的人数应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教育部近日颁发的《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中特别指出,对艺术特长生测试成绩特别优秀、文化考试成绩低于试点高校调档分数下20分但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确定的高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试点高校应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予以录取,但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收艺术特长生总数的15%。
教育部规定,参加艺术特长生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和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考试)。一般来说,各试点高校艺术特长生测试工作在中学寒假开始后进行。对统一组织艺术特长生测试的省(区、市),试点高校可直接使用省级统一测试成绩,也可在省级统一测试合格基础上再行测试。对未统一组织艺术特长生测试的省(区、市),试点高校须自行或联合组织测试。
专业测试后,各高校会根据本校学生艺术团发展的需要,择优认定一部分艺术水平突出、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给予其艺术特长生预录资格,并与学生及家长签订预录协议。这些学生在高考中可享受艺术特长生降分录取政策。
教育部要求,各招生试点学校在指定的时间之前,将经测试合格或确认的艺术特长生入选考生名单按要求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公示,将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对艺术特长生入选考生进行集中公示。严禁各试点高校擅自降低录取标准或超限额录取艺术特长生,严禁以艺术特长生招生形式录取未经教育部公示具有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