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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网上查验考生户籍真伪

[db:作者]  2009-02-11 18:00:00  互联网教育报

  ■本报记者 蒋夫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9年高考各类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将于2月底前结束。为严防“高考移民”,自治区要求各地、州、市招生部门在公安部门支持配合下,采取网上核查的办法查验考生户籍的真伪。

  跨地、州、市报名须提出申请

  日前,自治区招办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9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规范了自治区高考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规定》对申请参加2009年普通高考的报名人员条件作出规定。自治区跨地、州、市就学考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但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有面向全疆招生资格的学校,可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就读学校证明属实,由户口所在地、州、市公安局户籍部门审查其户籍条件属实后,方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报名并参加考试。

  异地考生在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及国家贫困县、自治区贫困县报考的,不享受这些地区的录取照顾政策。

  借考须出示招办同意证明

  根据《规定》,户口在自治区并符合报名条件、但因公长期在外省借读或工作的考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州、市报名参加考试。确有困难需在外省借考的,其借考地高考的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必须与新疆相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可由考生或其父母工作单位向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户口所在地、州、市户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经户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查,自治区招办批准,并经借考地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同意,到户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报名,方可在考生户口以外的省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

  户口在外省而要求在自治区借考的考生,其户口所在省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必须与自治区相同,并持户口所在省招生办公室同意其借考的书面证明,经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批准,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可接受其在当地考试。考试结束后,答卷寄往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

  领准考证和考试须持第二代身份证

  自治区招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与往年相比,2009年《规定》对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要求更加细化,要求各地、州、市招生部门在当地公安部门的配合下,采取网上核查的办法查验考生户籍的真伪。

  今年起,凡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必须持第二代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和参加高考。各地招办将对高一新生进行电子注册,电子注册新增考生本人照相及第二代身份证信息采集等内容。作为3年后考生报名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公安部门将指定专人对考生进行户籍审查。自治区招办常设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对报名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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