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11日讯(记者 唐景莉)根据《高等教育法》以及有关规定,经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五届三次会议的专家评议,19所高等学校(其中新设置高等学校17所、筹建到期正式设立高等学校2所)获得通过。这19所高等学校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09年2月9日至2009年2月28日。
新设置的本科学校有10所,均分布在内蒙古、甘肃、云南、贵州、广西、四川等西部地区,大多为师范院校。新设置的高等专科学校有3所,更名“大学”的有4所,筹建到期正式设立的学校有2所。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高等教育发展的内外部环境与“十五”期间有很大不同。“十一五”期间,高等教育发展必须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适当控制招生增长幅度,相对稳定招生规模,切实把重点转移到提高质量上来。为此,高等学校设置要在规模相对稳定的大前提下,科学谋划发展,精心组织实施。这位负责人介绍,设置师范、医学和公安类高等专科学校由教育部审批。各地自行审批职业技术学院(职业学院)不得涉及师范、医学和公安类。农、林、师范院校的校名原则上不更改为非农、林、师范的校名。
新设置的10所本科学校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集宁师范学院、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四川民族学院、贵州师范学院、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六盘水师范学院、 保山学院、文山学院、甘肃民族师范学院
新设置的3所高等专科学校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更名“大学”的4所学校
桂林理工大学、重庆理工大学、西南林业大学、青海民族大学
筹建到期正式设立的2所学校
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