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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加值”

[db:作者]  2017-02-08 18:00:00  互联网教育报

    ?“聚焦教师队伍建设”系列报道③

    本报讯(记者 胡航宇)近日,重庆市教委就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下发文件,从管理原则、学分结构体系、学分合理转换、学分登记认定、学分有效应用、学分管理责任等方面制定办法,有序推进全市30万名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不断增强中小学教师持续发展动力。

    重庆规定,在职中小学教师和管理干部在每5年培训周期内,应累计修满不少于120学分的培训课程,其中参加区县级及以上集中研修须修满20学分。教师可自主安排学习进度,但每学年所修学分原则上不得少于20学分,鼓励提前积蓄学分。新任教师第一学年必须接受不少于120学时的试用期培训,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校本培训与网络研修不少于60学时。

    “强调教师培训学分的有效应用。”据重庆市教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教师培训学分将与教师职务(职称)评聘、绩效考核、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挂钩;与学校综合考核和校长绩效评估挂钩;与区域教师教育工作评估和教师培训奖补制度适度挂钩;与培训机构的准入挂钩。

    此外,重庆要求,凡学年培训学分未达学分基本要求且未实行学分“借贷”者,本学年继续教育为不合格。凡周期届满时,未完成总学分最低要求者,视为周期继续教育不合格,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不得续聘,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不得评先评优,不予其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新教师未完成上岗培训规定学分者,不得转正定级。凡学年学校教师培训学分达标率不足90%,学校综合考核不合格。

    重庆要求各区县要探索建立国家培训、市级培训、区县培训、校本研修不同层次培训,集中培训、校本研修、网络培训、自主研修等不同类型培训的学时与学分适度区分转换方式。对学年或周期培训学分超额完成并在本区县中靠前者,重庆将建立激励机制给予奖励,多余学分可由区县学分银行折算为“培训券”。

    此管理办法将作为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和教师培训机构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依据。重庆将分级建立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监测通报制度,并按时发布学年和周期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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